前不久,一則“扶貧造假第一鎮(zhèn)長被抓速傳”的失實信息引起微信朋友圈廣泛關注。
前不久,一則“扶貧造假第一鎮(zhèn)長被抓速傳”的失實信息引起微信朋友圈廣泛關注。然而,信息網絡并非“法外之地”,記者昨日從天河區(qū)法院獲悉,微信小編小陳因為編輯散布這則虛假信息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小編編造虛假信息被抓
25歲的小陳是一名微信網絡小編。今年年初,小陳通過新聞報道得知,早前河南省某地副鎮(zhèn)長陳某某因受賄23.4萬元被判刑,小陳心想,推這條推文可以增加自己經營的微信公眾號閱讀量和粉絲數,廣告收益也會很客觀。于是,小陳隨機在網上找來炫富圖片,經修改整合,配以“陳某某”挪用數億扶貧款的故事情節(jié)。
經過小陳的編輯,一條題為“特大消息:扶貧造假第一鎮(zhèn)長被抓速傳?。?!”的信息橫空出世,信息內容為“陳某某”伙同他人套取低保及社會補貼近七千萬元、挪用中央扶貧款近六個億為兒子買車買房等,這條虛假謠言信息迅速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內傳開了,“扶貧造假”等敏感字眼更是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眼看這條內容摻假的信息在網絡上反響熱烈,小陳還頗為得意。然而,沒多久當地人民政府向公安機關報案。隨后,小陳被公安機關抓獲。根據調查,公訴機關指控小陳為利用熱點事件進行炒作,提高網絡關注度,編造并散布虛假信息,信息被點擊10萬余次,引發(fā)大量網民對國家機關公信力的質疑,對扶貧工作的開展造成了不良影響,給社會造成不穩(wěn)定因素,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公訴機關認為,小陳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以尋釁滋事罪獲刑9個月
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小陳自愿認罪認罰。經審理,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小陳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小陳尋釁滋事罪有期徒刑9個月。
天河法院刑庭副庭長、一級法官鄭昕表示,根據《刑法》規(guī)定,行為人“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破壞社會秩序的,構成尋釁滋事罪。刑法中的公共場所一般是指供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進行工作、學習、社交、娛樂和滿足部分生活需要的開放性場所,主要包括車站、碼頭、機場、醫(y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等物理性場所,同時也包括了信息傳播速度快、影響范圍廣的信息網絡空間。
利用信息網絡實施尋釁滋事的行為方式及危害后果與傳統(tǒng)的尋釁滋事存在不同特征。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尋釁滋事罪要求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不僅指虛假信息被大量轉發(fā)、評論等造成的網絡秩序混亂,同時也要求造成生產、生活、工作、營業(yè)、教學等現(xiàn)實社會公共秩序的嚴重混亂。
本案中,被告人虛假謠言信息,其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該虛假信息能夠廣泛的流傳,致使其個人能獲得可觀的廣告收益。殊不知,其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編造的虛假信息,傳播范圍包括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點擊量達10萬余次,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對當地政府的扶貧工作造成嚴重干擾,嚴重影響國家機關的公信力,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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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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