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小伙伴相約去爬山游玩,其中一人失足墜崖,另二人不敢聲張并隱瞞了真相,10年后尸骨被發(fā)現(xiàn),事情真相大白。
7月27日消息,三名小伙伴相約去爬山游玩,其中一人失足墜崖,另二人不敢聲張并隱瞞了真相,10年后尸骨被發(fā)現(xiàn),事情真相大白。
河北保定曲陽法院近日審結這起三人結伴爬山游玩,一人墜崖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判令同行的二人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曲陽某村的王某、張某、劉某三人是非常要好的伙伴,平時經常一起玩耍。 2005年農歷正月十六日大清早,三人相邀一起去爬曲陽嘉禾山,并騎摩托車同往。爬山過程中,劉某不慎失足墜崖。王某、張某(當時年齡分別為16和19歲)各自回家后,未向家人提及劉某墜崖之事。天黑后,劉某父母向王某、張某詢問劉某為何沒回來。王某、張某均稱劉某爬山太快,二人追不上,到山頂后也未見到劉某,等了很長時間未見劉某出現(xiàn),二人就下山回家了。第二天,劉某父母組織人上山尋找,未能找到劉某。
2016年秋,一名爬山愛好者在一陡崖處發(fā)現(xiàn)一具骨骸,遂報了警。公安機關對發(fā)現(xiàn)的尸骨進行DNA鑒定比對,確認為劉某的尸體。劉某父母將王某、張某訴至法院。
曲陽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爬山具有危險性,三人結伴同行,從道義和法理上講,三人之間即產生相互扶助義務,爬山過程中,三人應相互提醒注意安全。劉某不慎墜崖,王某、張某無法施救時,應及時報警、求助于他人或通知劉某家人,以贏得搶救時間,而王某和張某卻選擇沉默。主審法官依照《侵權責任法》有關規(guī)定,判令王某、張某承擔30%的賠償責任。
佰佰安全網提醒,外出游玩前應當將游玩路線、強度、責任、義務等明確告知參加者,以便于讓參加者做出判斷、選擇。在危險發(fā)生時,除向他人求助和報警外,全體參加者應當在自身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對遇害人進行力所能及的救助。
責任編輯: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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