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中小學生安全組織調查顯示:意外傷害已成為中國1-14歲兒童的首要死因。那么,如何讓學生遠離意外傷害呢?
近幾年學生意外傷害事故頻頻發(fā)生,據了解,不同年齡段學生發(fā)生傷害類型的構成是有差別的,跌倒/墜落傷在所有學生中均占首位。幼兒園學齡銳器傷的發(fā)生比重較其他學齡明顯低,占9.33%,這與老師看護仔細密切相關。初中生和高中生由于經常獨自上下學,道路交通傷害所占比重較高。那么,如何讓學生遠離意外傷害呢?下面佰佰安全網小編就來給您介紹一下相關的學生意外傷害知識吧!
意外傷害是指因意外導致身體受到傷害的事件,常用于保險業(yè)。按照保險業(yè)的常見定義,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耙馔鈧Α本哂刑囟ǖ暮x,它包含意外和傷害兩層含義,兩者缺一不可。
從已發(fā)生的事故看,校內易發(fā)生危險的有10個重點部位,包括實驗室(如水電氣、強酸強堿、有毒物品等)、語音室、微機室、播音室的主控室、電化多功能室、圖書館的書庫、財務室、食堂、宿舍、傳達室等地。容易發(fā)生以下類型的事故。
1. 擁堵擠壓,主要集中在樓道、通道、臺階、廁所、校門等處。校園內的欄桿、圍墻、水泥地面等也可能成為“隱性殺手”。
2.運動傷害:跑、跳、投過程中的意外傷害,或因運動器械管理不善造成的傷害。體育活動中,學生踢足球踢壞眼睛,練習跳箱摔斷胳臂,甚至突發(fā)疾病被奪去生命的意外事故令人防不勝防。
3.學生之間互相嬉戲、玩耍造成的打斗傷害:徐某與蔡某是浙江溫州市雙嶼鎮(zhèn)雙岙小學同班同學。1998年12月17日下午第2節(jié)課上,徐某與蔡某互做小動作,結果導致徐某受傷。經鑒定,徐某右眼穿孔傷,視力下降為0.3,屬10級傷殘。
4.食物中毒;中毒事故涉及大部分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夏季為多發(fā)季節(jié)。發(fā)生在校內的占81.3%,其中發(fā)生在學校食堂的占61.5%。中毒原因多為扁豆(四季豆、無筋豆)未炒熟、空心菜等易發(fā)蟲害蔬菜農藥殘留超標、外購食品變質、購買無證攤販有毒米粉等,還有食堂條件差、不按有關要求操作等原因。
5.學校的教學、生活設施質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隱患的。
6.校園交通事故:近年來,校車車禍事故頻頻發(fā)生。例如由于學生乘坐的校車嚴重超載,導致車禍的等等。
7.學生自殺、自殘的;案例:2005年1月5日,山東省某工業(yè)學校進行期末考試。一女生作弊被監(jiān)考老師發(fā)現,老師即按規(guī)定在其試卷上寫下“作弊”二字。該女生見狀哭著跑出教室,跑回宿舍后在一張紙上寫下“再見了,同學們,我無臉見人了”,然后,爬到四樓樓頂跳樓身亡。
(一)因學校設備設施原因引起
學校的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而導致學生受傷。一些體育設施年久失修,安全隱患很大,易發(fā)安全事故。如某校一學生在校內健身器材場地“蕩千秋”,突然繩子斷折,致使學生跌落腳部骨折。一些破損的教學儀器或過期的化學實驗品等也很容易發(fā)生安全事故。
(二)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管理不力而引發(fā)
學校開展各種教育教學活動,如果組織不夠嚴密,教師思想上麻痹大意,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在可預見的范圍內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那么偶發(fā)傷害事件很容易發(fā)生。
(三)學生自身原因所致
由于學生處于生長發(fā)育過程中,學生在活動中往往很難對自己的行為進行有效控制,即便各種教育管理措施都已到位,有許多時候也不可避免的發(fā)生活動時“不小心絆倒”,以及相互之間的碰撞,導致摔傷頭、磕掉牙、骨折等傷害事故。這是因為學生安全知識存在空白區(qū),缺乏一定的防范能力。
據有關部門調查發(fā)現,在低齡兒童中有近一半的孩子沒有一定的安全意識,有一成多的孩子安全意識極其淡薄,對生活中可能出現的危險缺少應有的防范,不知道躲避危險。
(四)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引起
現在學校涉及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非常多,可謂“制度健全”,但真正落實到位的卻很少,以致發(fā)生事故后悔莫及。如學校制訂的各種安全應急預案束之高閣,既不組織師生學習,也不演練,導致事故發(fā)生時措手不及。
(五)監(jiān)護人沒有履行好責任所致
在家父母是學生的監(jiān)護人,在校教師承擔了學生的監(jiān)護人角色。一些家長和教師安全監(jiān)護意識淡薄,對可能發(fā)生的安全隱患考慮不足,導致發(fā)生意想不到的安全事故。
處理在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應抓好以下幾個環(huán)節(jié):
一、盡早發(fā)現,及時搶救
學生的意外傷害事故,不管小傷大傷,都要高度警惕,高度負責,盡早發(fā)現傷害情況,盡快組織送醫(yī)院治療或搶救。因為老師不是醫(yī)生,不能準確判斷傷情,所以該不該治,怎樣治,要由醫(yī)生說了算。
如果發(fā)生的是重大事故,那么在搶救的過程中,學校還要派教師守護,以便及時了解搶救情況。這既關系到搶救效果,也關系到日后對事件的處理。如果因為人為的原因而延誤了搶救的最佳時間,造成小傷變大傷等其他嚴重后果,則學校是要負責任的。
二、通知家長,報告上級
未成年學生在校出了事,在搶救的同時,我們要盡快通知家長,千萬不能隱瞞事實或遲遲不告知家長。如果是學生之間引起的傷害事故,那么當事人的家長都應立即通知到。在通知家長是還要注意通知的方式,要考慮家長的心理承受能力。事關傷殘、甚至死亡的事,放在誰身上都會無法接受。
因此,通報家長之前要研究通報的方式、通報的措辭以及請誰去通報等問題,以便讓家長有一個逐漸適應的過程。其次,學生在校發(fā)生了意外傷害事故,學校還要主動逐級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保護現場,調查取證
在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后,教師、學生往往都忙著搶救受傷學生,而顧不上考慮現場保護問題。作為學校領導,首先應提醒并組織師生,在保證搶救的前提下,要盡可能完整地保護好現場,造成不能為了推卸責任,破壞現場,甚至偽造現場。其次,事態(tài)嚴重的要請公安局或其他政府有關部門的賤賣一起參加調查取證。
四、各方協調,防止新傷
在校學生重大傷害甚至死亡事故發(fā)生,無論落在誰頭上,都無法冷靜,家長情緒激動,說話不講道理,甚至動手動腳都在情理之中。
因此,在處理事件時,一方面要保護好與傷害事故有關的教師和學生,必要時可請政府或公安部門進行保護,以防家長因推動理智而引發(fā)新的傷害事故;另一方面要立即動用政府、公安、家長單位領導、家長親屬朋友等部門各人員的力量,對被傷害學生家長進行曉之以法,動之以情的規(guī)勸、協調和教育,促其冷靜理智地思考問題,謹防新的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五、在情動人,以法處事
在校學生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不管是大是小,不管學校是否有責任,學校都應該對次事故和當事人熱情關心,對受害方表示同情和慰問,對受害學生家長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和勸導工作,以便更好地處理好事故,這也是我們學校和教師應盡的義務和職責。
如果學生因在校出事住院,學校領導或班主任和有關教師,一定要組織去醫(yī)院看望,了解病情,給受害學生應能建立起良好的情感,有時即使學?;蚪處熡幸欢ㄟ^錯,家長也會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和原諒學校和教師,從而為日后順利平和地處理事故打下良好的基礎。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
1、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fā)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wèi)、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guī)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fā)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fā)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fā)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fā)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jiān)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jiān)護人的保護而發(fā)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2、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fā)性、偶發(fā)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tài),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fā)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3、下列情形下發(fā)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fā)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fā)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jié)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fā)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fā)生的。
4、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創(chuàng)造安全的外部環(huán)境
學生的安全是社會的系統工程。學校和家庭不可能承擔其所有的監(jiān)護責任,還需要整個社會的關注,從每個細節(jié)做起。
建立“三位一體”的聯控聯防長效機制,形成學校、社會、家庭共同參與的青少年安全防護體系。比如,公安、交通、工商、衛(wèi)生防疫與教育部門共同維護學校及周邊地區(qū)的治安消防、交通、市場經營秩序和食品衛(wèi)生安全,消除各種隱患,時刻關注孩子們的健康成長環(huán)境。
在學校附近的十字、丁字路口應設立減速標志和警示標志,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加強和社區(qū)的聯系。只有建立和完善了聯控聯防的長效管理機制,才能確保校園的安定穩(wěn)定,優(yōu)化育人環(huán)境。
(二)增強責任意識和危機意識,加強安全教育
1.增強責任意識和危機意識:學校領導應本著對黨的教育事業(yè),對學生負責的態(tài)度,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社會穩(wěn)定,政治穩(wěn)定的高度出發(fā),增強抓好學校安全的使命感、責任感。嚴格執(zhí)行學校安全工作規(guī)定,講安全、抓安全,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之中。
學校領導對教師、學生乃至家長均要加強安全教育。掌握一些突發(fā)事件來臨時求生的方法。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季節(jié)、地域、環(huán)境等不同特點選擇重點內容,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預防教育,使師生接受比較系統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突發(fā)事件等安全知識的教育。
2.加強安全教育:學校安全教育應以學生為主,同時對教職員工開展教育。 安全管理重點在于預防,重視和加強中小學學生及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是有效降低事故率,保障學生安全的重要手段。
要根據學生的年齡、年級特點,環(huán)境、季節(jié)特點及有關規(guī)律適時進行防盜,防火、防病、防傷害等方面的教育。要善于利用與學生緊密相關的事例教育學生,從中吸取教訓,培養(yǎng)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安全素質。
強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學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tài),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避免因心理原因引發(fā)突發(fā)事故。要創(chuàng)新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式方法,提高學生的信賴度。在潛移默化的過程中讓學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
3.采取安全措施。對一些可能造成未成年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工作和活動要采取安全措施。禁止學生登高擦窗子,以保學生的安全。禁止學生帶危險物品到校。治安管制的刀具、彈弓、噴射槍等有可能造成傷害的玩具不準帶到學校來。
組織學生參加"學生人身意外保險"、"學生醫(yī)療保險"、一旦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可以讓保險公司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同時,做好安全隱患的經常性排查和及時整改。安全隱患不僅要看到外顯的、直接的,更要善于發(fā)現內隱的、間接的。
舍危陋、滅火器材不足、疏散通道不暢通、應急照明設施不完備、飲食衛(wèi)生不達標、教育教學設施不規(guī)范、值班有漏洞、門戶不嚴、活動組織的不嚴密、學生打逗嚴重、過夜現金超標、重點部位被疏忽、違反交通規(guī)則等有形的直觀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檢查發(fā)現,及時整改。
因此,對于學生意外傷害,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對其教育與引導,使其慢慢了解其危害性,進而遠離意外傷害。
責任編輯: 朱文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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