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際海事組織于1997年9月26日通過了《經(jīng)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97年議定書。該議定書已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
關(guān)于我國加入《經(jīng)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97年議定書的公告
國際海事組織于1997年9月26日通過了《經(jīng)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97年議定書。該議定書已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
經(jīng)國務(wù)院批準(zhǔn),我國于2006年3月15日向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交存了加入《經(jīng)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97年議定書的文件。
現(xiàn)接到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通知,根據(jù)有關(guān)規(guī)定,該議定書將于2006年8月23日正式對我國生效。
現(xiàn)將該議定書中文本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經(jīng)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97年議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二○○六年七月六日
責(zé)任編輯:趙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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