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防局工程管理處副處長田志華介紹,2011年4月至2014年3月三年內,多部門聯(lián)合對地下空間綜合清理整治,共清理散租地下室1600多處、普通地下室700多處。目前,仍有800多處散租的人防地下室;2300多處散租的普通地下室。
改造后的地下室臥室根據房間大小,限制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大多以兩人間為主。
經過3年調研,近日,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與民防局聯(lián)合發(fā)布《北京市人防工程公益化調研與使用模式研究》、《北京市地下空間綜合整治評估報告》。截至2013年9月,全市人防工程共有12217處,在用人防工程僅5297處。
報告反映,目前北京的大量人防工程存在違規(guī)散租住人、安全管理混亂、閑置不用、產權不明等問題。
問題1 一棟居民樓地下住著200人
負責人防工程公益化調研報告的首經貿大學教授呂淑然介紹,原使用人防工程的單位或個人將人防工程用于散租住人,有些還將一間隔斷成兩間,一個普通的居民樓下可住200多人。
豐臺區(qū)芳古園二區(qū)12號樓地下有兩層,其中地下二層屬于人防工程,地下一層為普通地下室。目前,地下一層和地下二層都是散租房。走進地下二層,陰暗的通道內隨處可見水跡,兩側晾衣繩上掛著的衣服也都滴著水珠。豐臺區(qū)民防局工作人員表示,該人防地下室的出租合同已到期,今年3月底前要完成全部清理工作。
人防工程大量未經批準擅自使用,大量用于散租住人,以及擅自改變地下空間結構、拆除安全設施設備等行為,使得安全隱患突出。
民防局介紹,地下空間分為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一般位于地下二層及以下;而地下一層多為普通地下室。按規(guī)定,人防工程不能用于散租;普通地下室應是設備間,也不能散租。
■ 回應
未來三年集中清理散租
北京民防局工程管理處副處長田志華介紹,2011年4月至2014年3月三年內,多部門聯(lián)合對地下空間綜合清理整治,共清理散租地下室1600多處、普通地下室700多處。目前,仍有800多處散租的人防地下室;2300多處散租的普通地下室。
市民防局工程管理處處長周小平透露,未來三年,民防局將聯(lián)合其他相關部門,進行下一個“三年綜合整治”,重點還是集中清理散租地下室。
問題2 利用率僅四成未發(fā)揮“平時”作用
調研報告統(tǒng)計,2013年9月時,全市人防工程共有12217處,而在用的人防工程僅為5297處,其利用率僅有43.36%,大量人防工程地下空間資源仍處于閑置狀態(tài),未能發(fā)揮其在和平時期應有的作用。
北京民防局工程管理處副處長田志華介紹,截至目前,全市在用的人防工程共有5400余處,總面積1300多萬平方米。調研報告顯示,隨著城市建設和社會經濟的高速發(fā)展,北京市的地下空間還在以每年600萬平方米的速度遞增,但仍有很多人防工程沒“用之于民”。
呂淑然教授表示,地下人防工程的閑置是一種資源浪費,因為目前我國在設計建造人防工程時,都是“戰(zhàn)時平時兩用”,配備有專業(yè)設備的人防工程,也具備停車、活動、居住的條件,應該充分利用起來。
■ 回應
改造方向為公益便民場所
2012年5月,北京市民防局制定并下發(fā)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規(guī)劃指導性意見》,對人防工程的使用進行了劃分,制定了公益便民類、限制類(規(guī)范的旅館、集體員工宿舍)、禁止類(散租住人)三類標準。具體比例為,公益便民類占在用人防工程總面積的80%以上,限制類不超過在用人防工程總面積的20%。
田志華介紹,公益便民類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場所:宣傳教育場所、物資儲備場所、辦公場所、停車和交通場所、商業(yè)場所、文化體育場所、其他用于公益、便民服務的人防工程。
對于閑置的人防工程,今后主要將改造為公益便民類場所。前提是保證人防工程的兩層防護門、排風間、消防管道等設備不變動。
問題3 產權不明確公益改造存隱患
結合調研座談和問卷調查結果,呂淑然教授表示,人防工程產權不明確,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人和管理人不明確;人防工程公益化改造均未通過建設、消防管理部門的審批和驗收,致使人防工程公益化改造后仍存在安全隱患。
北京民防局工程管理處副處長田志華也表示,普通地下室的產權歸投資方所有,而所有人防工程的產權按理說應歸國家所有,但現有的防空法律并未明確規(guī)定地下人防工程的產權。
民防局對人防工程行使監(jiān)管的職能,而在公益化使用的過程中,落實到每個社區(qū)、每棟樓時,并無明確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人,存在物業(yè)、開發(fā)商、承租方等多種形式的管理方,“監(jiān)管”和“直接管理”讓民防局“管不過來”。
■ 回應
修訂法規(guī)引入“公私合作”
目前,北京地下空間開發(fā)和安全管理的依據的是《北京市人民防空條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現有法規(guī)及規(guī)范已經不適用于人防工程公益化使用這一新生事物。呂淑然建議修訂相關條例。同時建議地下空間開發(fā)利用引入“公私合作”模式,形成政府監(jiān)管下的市場化運作機制。對于新建人防工程,應堅持人防工程建設規(guī)劃與城市發(fā)展相結合,如在人防工程內引入垃圾、污水處理設施等,并建設大型物資儲備庫。
田志華表示,目前,國家在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將明確地下人防工程劃歸為國有資產,屆時可將人防工程分劃給公司直接管理,民防局負責監(jiān)管。
【改造案例】
人防工程成企業(yè)職工之家
豐臺區(qū)紫芳園一區(qū)的7號、8號樓地下,有一個“一拖二”的地下室。自2014年起,豐臺區(qū)民防局監(jiān)管、豐臺區(qū)房屋經營管理中心出資清理改造,建成了一個溫馨的“非公企業(yè)職工之家”,提供給周邊的餐廳、酒店等單位。昨日,記者在現場看到,50多間宿舍統(tǒng)一配備2張床、1個木桌和2把椅子;同時,棋牌室、閱覽室、休息室、乒乓球室等一應俱全。
豐臺區(qū)民防局副局長郭建中介紹,2011年至2014年的集中清理整治期間,豐臺區(qū)已經清理收回了396處散租的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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