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警方10月11日透露,前天下午的DNA鑒定,確認本月9日在瑞安東山一采石場灘涂發(fā)現的遺體,就是9月28日失足掉入窨井的文成11歲女孩小林。專業(yè)人員從地圖上測算,女孩遺體發(fā)現地點,距離墜落窨井地點大約59公里。
1失足掉入窨井的文成11歲女孩小林
文成小林上月28日出事,此后下落不明
9月28日晚6時30許,受臺風“鲇魚”影響,文成大峃鎮(zhèn)不少居民家中出現積水。11歲女孩小林因家中積水嚴重,和姐姐一起隨同父親去親戚家躲避臺風。因積水無法看清路面情況,在蹚水經過大峃鎮(zhèn)華僑新村8幢附近時,小林被打開蓋子的排水窨井吸進了下水道。
事件發(fā)生后,文成縣公安局全力搜救,并在微信朋友圈大量轉發(fā),引發(fā)全城關注。
雖然是在國慶期間,但搜救工作繼續(xù)。文成縣警方、當地政府組織的機關工作人員、小女孩的親戚及志愿者,從事發(fā)點追尋到文成和瑞安交界處——瑞安平陽坑鎮(zhèn),而其他救援人員在沿路的飛云江上持續(xù)尋找,但一直沒有小女孩的下落。
9日在59公里外瑞安境內發(fā)現遺體
1搜救隊尋找女孩下落
10月8日11時許,警犬搜救隊和文成縣本地“雷霆”搜救隊相關人員,分析從落水的窨井處到排水管道出口及相關河段的地形,對重點河段再一次進行地毯式搜尋。搜救隊員與警犬相互配合,沿著河岸兩邊由上往下搜尋。
當警犬在某處疑似地點徘徊時,搜救隊員便拿著柴刀斬斷覆蓋上面的毛竹、雜草,并用鋤頭、鏟子,小心刨開洪水帶來的泥土,但均無果。
10月9日早上7時許,瑞安警方在東山街道某碼頭采石場灘涂上發(fā)現一具遺體,據描述,身形與文成失足掉入窨井的小女孩相似。負責該案件的警官吳陳平迅速組織家屬前往瑞安。家屬初步確認該遺體是他們的小女兒。10日下午4時,經法醫(yī)DNA比對,確定了該遺體就是失足溺水的林家小女孩。
專業(yè)人士從地圖上測算,遺體發(fā)現地點距離小女孩墜落地點距離大約有59公里。
為疏導積水,兩名男子打開了窨井蓋
經過多方調查,警方最終確認家住窨井附近的鄭某(男,48歲,大峃鎮(zhèn)人)有重大嫌疑。10月2日中午,警方成功將鄭某抓獲,并以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其刑事拘留;10月8日上午8時40分,警方掌握到確切信息后,確定了9月28日與鄭某一起打開窨井蓋的鄰居鄭某某的行蹤,文成縣警方迅速組織力量抓捕歸案。
經過審訊及對案發(fā)地周邊居民的走訪,事件水落石出:9月28日,“鲇魚”帶來強降雨,積水漫進文成華僑新村的民房,在周邊鄰居的呼吁下,該兩名嫌疑人把門前的窨井蓋打開,以加快積水疏導。打開窨井蓋后,兩名嫌疑人也在窨井蓋邊上做了提醒的標記,后被積水沖走,最后導致慘劇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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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指過失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觀表現為過失,該罪屬于結果犯,不同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造成嚴重后果才能以該罪論處。因此,刑法規(guī)定,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