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難等 公共安全事件頻發(fā),危害百姓人身安全,但是這起礦難事故卻令人大為吃驚。7月31日,煙臺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發(fā)布了一起多年前震驚煙臺的謀殺案。故意殺人,偽造礦難,騙取賠償款,這些關(guān)鍵詞勾勒出的惡性兇案,會讓人很快想起一部10多年前的電影《盲井》,而電影講述的離奇故事與本文披露的這起極端惡性案件如出一轍。2012年,6名四川省涼山州人將一名智障男子騙至蓬萊某金礦,將其殺死在井下以騙取60萬元賠償金。此案2013年8月在煙臺一審,后吉斯及3名被告上訴至省高院。201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死刑核準(zhǔn)裁定書,該案維持原判,主犯吉斯被執(zhí)行死刑。
一起“礦難”曝光煙臺“盲井”案
2012年6月5日,煙臺蓬萊某金礦發(fā)生一起“礦難”。但負(fù)責(zé)人與自稱死者家屬的幾個人見面時發(fā)現(xiàn)了諸多疑點。報案后,一起謀殺被害人、偽造礦難騙取賠償金的故意殺人、詐騙案浮出水面。
吳娜,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一名優(yōu)秀的女檢察官,辦理過多起死刑二審案件。在辦理該案后,曾與她直面、已被執(zhí)行死刑的吉斯短暫的人生歷程,引發(fā)她諸多思考。在她和同事們以及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在山東,已絕少有此類案件的發(fā)生。
吉斯,1982年生,在案件中分擔(dān)殺死被害人的角色。根據(jù)他的供述,他們一行六人確定了殺人騙錢的縝密方案,而他和被害人正好被分到同一個班。從來到礦上的那一刻起,這個性格內(nèi)向的同鄉(xiāng)即將成為他們獲取金錢的祭品。
“動手的時候是凌晨四點鐘左右,天有點蒙蒙亮?!碧釋彆r,時年32歲的吉斯清晰地回憶著,“快亮天的時候總是很冷。”吉斯和被害人的工作是把炸下的廢礦石用車倒進(jìn)廢井里。在距離地面760米的地方,吉斯和智障殘疾人把裝廢棄石料的罐推到井口。那時,他猶豫了片刻,隨即還是動手了。
吳娜回憶,他供述道:“在共同用力倒石料的時候,我趁那個智障殘疾人不注意,用手把他推到井下?!边@個和他年齡相仿的人立刻像一塊大礦石一樣栽入幾十米深的坑底,“咚”的一聲悶響。吉斯低下頭,借著礦燈昏暗的光,他隱約看見黑色的血像蛇一樣從頭上爬出來,彎彎曲曲。“死了”,吉斯不自主地往后退了兩步,如釋重負(fù)。
在金礦出現(xiàn)死亡事故,一般需要賠償60萬元。在吉斯的心里,這是一個天文數(shù)字,也是此行的唯一目的。
6名老鄉(xiāng)為錢謀殺一名智障殘疾人
2013年5月8日,該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8月8日公開宣判:吉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也如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子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阿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阿牛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吉斯、也如、子以和子如于同月12日提起上訴。
作為該案的二審承辦人,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的檢察官吳娜接觸到了吉斯。這個瘦削男人激烈的態(tài)度讓她印象深刻,“吉斯聽說他要死,反應(yīng)十分強烈”,吳娜說,而讓他無法接受的,竟是這樣一個理由:他被判死刑,而其他同案犯都判了十五年也好、無期徒刑也好這一點,他非常想不明白。他覺得六人都是平等的,只是為了賺錢的過程中,分工不同,為什么只把他判了死刑,剩下五個人都活著。他覺得要活著都得活著,要判死刑,這些人都得判死刑,六人是平均分錢的,判我一個人死刑,這是不公平的。
與此形成強烈對比的是,吉斯并沒有對殺死一個智障殘疾人有太多的愧疚和自責(zé)。在對其他人的審訊中,吳娜感受到的同樣是對智障殘疾人的死亡十分淡漠的態(tài)度。
同案犯阿措,生于1993年,案發(fā)時只有19歲。阿措家境富裕,還曾讀過書。在這起案件中,他出了大部分錢,還曾借給他人一萬塊錢,是什么讓這樣一個條件比較優(yōu)越的年輕人卷入了這場謀殺?
吳娜回憶:“我提審的時候,阿措給我印象很深,因為他很年輕,才19歲,而且客觀地說,在他們這幾個彝族犯罪嫌疑人中他是長得最漂亮的一個孩子,很水靈很陽光,始終是面帶著微笑?!?
辦案檢察官都很好奇,阿措怎么能卷到殺人的案件中來,繼續(xù)深入問下去會發(fā)現(xiàn),他本身沒覺得殺人是一個多么恐怖多么嚴(yán)重的事情,他就覺得這是一個賺錢的事,是好事。還能冒充被害人的親屬到山東去一趟,就相當(dāng)于出去玩了一趟,他很高興,別人找他的時候,就欣然同意了。對智障殘疾人死亡的蔑視讓辦案人員十分意外。他們考慮是否存在一個幕后指使的作用更大的犯案人,結(jié)果卻出人意料。
吳娜表示,到了最后,吉斯判了死刑,他依然不認(rèn)為他動手殺了人,他的法律責(zé)任就更重了。他始終認(rèn)為大家一塊合伙做這個事情,最終平均分錢,大家作用和地位都是一樣的。沒有認(rèn)為殺一個人,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這是最嚴(yán)重的刑事犯罪,應(yīng)該承擔(dān)最重的責(zé)任,他沒有過這樣的想法。
案犯稱殺人只是他的分工
吉斯生于四川省涼山州布拖縣。
布拖縣位于大涼山腹地,距州府西昌114公里,平均海拔1500米以上,是一個高寒山區(qū)半農(nóng)半牧縣。素有“九分高山一分溝,立體氣候災(zāi)害多”的說法,自然條件惡劣,交通閉塞。布拖縣是國家級貧困縣,2016年一季度布拖縣農(nóng)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701元,平均每天不到8塊錢。
吉斯剛滿30歲時,已經(jīng)是4個孩子的父親。與很多當(dāng)?shù)厝艘粯樱麄兾幕降?,外出打工競爭力差,在?dāng)?shù)馗赊r(nóng)活兒是唯一養(yǎng)家糊口的途徑。
2012年5月的一天,同村的子以和子如找到吉斯,要和他商量一個“大買賣”。根據(jù)子以被捕后的供述:“子如的哥哥也如得到了一個消息,在西昌市有一個姓且沙的人賣一個腦殼有點問題的人,要兩萬五千塊錢?!?
于是子如兄弟倆和子以商量,要買下這個人,帶到蓬萊金礦打工,然后把這個人弄死偽造成生產(chǎn)事故騙取賠償金。住在西昌市的阿措同意出資五千元,又借給他們一萬元。在當(dāng)?shù)?,他們對這種罪惡的掙錢手法已有耳聞。子以對吉斯說:你沒有錢可以不出錢,到礦上后動手弄死這個人,分錢時就算你一份。
當(dāng)年5月下旬,吉斯和子以、子如到了西昌。也如預(yù)付15000元把智障殘疾人買來了,同時給了他們一個戶口本,說這個智障殘疾人以后就叫乃古,28歲,是他弟弟。
第二天,在蓬萊打工多年的子以帶著子如、吉斯和被害人,一行四人坐上了開往煙臺的火車,也是開往吉斯和被害人生命終點的列車。一路上,他們給被害人買飯買水,同吃同住。三人還曾當(dāng)著被害人的面討論過有關(guān)如何行兇的話題。
2012年6月1日,吉斯趁被害人不注意,用手把他推到了井下,也就是開篇的一幕。
接下來,也如和阿措假扮被害人的哥哥和表弟來煙臺處理后事,同來的還有擔(dān)任翻譯和調(diào)解人的阿牛。事情看起來非常順利,就當(dāng)他們覺得即將如愿的時候,突然被帶到了公安機關(guān)。
張濤是在該金礦工作的工人,他說:“我們拉著他們6個人去殯儀館,還沒打開尸體冷凍柜,他們就直哭,但是沒掉眼淚,是假哭。我覺得事情不對,加上之前聽說過四川那邊有在礦井下干活把人砸死騙錢的事,所以就報警了”。
所有的謊言就此大白于天下。涉案六人均被刑事拘留。
不懂法讓案犯對死亡無畏
吉斯在得知一審被判處死刑后,毫不猶豫地選擇上訴。他的精神支柱就是:別人沒死,我也不應(yīng)該死。這種信念是他生的希望所在。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吳娜:他其實也很關(guān)心自己的命運和前途。他對上訴二審有希望改判抱有很大的希望,所以他很關(guān)心辦案人究竟問了他些什么。所以當(dāng)翻譯(把問題)翻譯給他的時候,他就眼睛瞪得大大的很專注地盯著翻譯的嘴,他也很迫切地想把他的想法表達(dá)出來。從表象看,在吉斯等人的眼中,智障殘疾人從他們決定買他來的那一天,就是被弄死換錢的,他們對他沒有尊重,更沒有憐憫。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吳娜:在他們眼里,被害人更像是一個賺錢的工具,他們只要順利地把被害人帶到礦上,并且以偽裝成礦難的方式死亡,他們就能拿到賠償金。所以我覺得在他們眼里,被害人更多的是像他們牟利的獲取錢財?shù)囊粋€工具,并沒有把他當(dāng)成人來看待。
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在進(jìn)一步的審訊中,吳娜了解到,吉斯在聽到這個消息伊始,是沒有同意入伙的。其他人安慰他:等我們拿到賠償金,我們共同拿出一部分錢為他做一場法事。聽了這些話,吉斯才點頭同意。很難說,是不是對死亡的敬畏超越了對智障殘疾人生命的尊重。但至少,在那一刻的猶豫中,吉斯曾經(jīng)可以為自己選擇另一種更為漫長的未來。
在審訊中,吳娜還了解到,他們曾當(dāng)著被害人的面商議如何行兇才更為妥帖,如同談?wù)撘粋€待解的難題。在開往山東的列車上、在金礦的宿舍里,他們與智障殘疾人同吃同住,兄弟相稱,甚至共用一個飯碗吃飯。那么,在殺死他的那一刻,他們真的對他沒有一絲感情嗎?
吳娜想起了另一起類似案件中已被判處死刑的上訴人阿克哥布。被他殺死的被害人與他同吃同住幾年的時間,儼然與他成了家人。準(zhǔn)備行兇時,直到同伙催,才舉起了罪惡的石頭。
為了讓“盲井”案不再發(fā)生
201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死刑核準(zhǔn)裁定書,該案維持原判,吉斯被執(zhí)行死刑。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讓他們做下了這樣一樁罪惡的命案?在對他們的審訊中,吳娜明顯感覺到,“他們的終極目的就是能賺錢”。
吳娜說,他們只要把被害人成功騙到礦上,以偽造成礦難的方式把被害人弄死,就可以冒充被害人的親屬進(jìn)行騙錢。這就是他們最終的唯一的目的,所有人的出發(fā)點和最終目的都是一樣的。就是為了金錢。
如同吉斯殺人案一樣,類似案件的始作俑者往往居住在家境貧寒、經(jīng)濟落后的偏遠(yuǎn)地區(qū)。他們想不出其他方法,可以讓自己和孩子們過上更為舒適的生活。
同時,如同深埋地下的“盲井”,對法律的無知和漠視,如同惡之雙翼,成就了他們罪惡的想法。
該案之后,山東省檢察機關(guān)向全省的礦業(yè)管理部門及生產(chǎn)組織發(fā)布了檢察建議,介紹此類案件的作案手法、提醒他們提高警惕、加強監(jiān)督。
迄今,山東,已絕少有此類案件的發(fā)生。判決書上,關(guān)于被害人的描述只有短短的一行字:無名氏,年齡、住址不詳,于2012年6月1日被害身亡。但是在這一行字的后面,卻可能是一個盼親歸來的家庭,一雙哭瞎雙眼的父母,一對翹首以盼的妻兒。
吉斯是四個孩子的父親。2012年的兒童節(jié),當(dāng)他伸手殺死那個智障殘疾人的時候,他們的孩子就注定要失去父親。
按照我國刑事法律規(guī)定,一審被判處死刑的案件,被告人如提出上訴,由省級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zé),由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如維持原判,由最高人民法院進(jìn)行死刑復(fù)核,最終決定是否執(zhí)行死刑。這個過程,大概要等待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
在這段時間里,他們大都是在懷揣最深重的恐怖一天天等待。他們盼著時間過得慢一點,這樣可以多活一段時間;但他們又希望時間過得快一點,因為他們還存有一絲不被判處死刑的期望。(注:本案中除辦案人員外,其余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