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北女村民討薪時被吊車碾軋身亡 警方介入調查)
現(xiàn)場圖片。家屬供圖
6月9日下午,湖北襄陽市南漳縣巡檢鎮(zhèn)村民陳女士,被一輛正在倒車的大型吊車碾軋致死。家屬稱,吊車系采石廠所有,事發(fā)時陳某正在討要欠薪,對方有故意倒車的嫌疑。6月11日,南漳縣人民政府在官網通報此事稱,目前肇事者已被公安機關控制。
死者的親屬王女士告訴記者,陳女士是其二姨,今年58歲。6月9日下午6時許,陳女士和丈夫、兒子一起前往巡檢鎮(zhèn)一采石廠討薪。采石廠2013年施工,“工程是2013年施工的,對方欠了二姨和表哥的工資一共一萬多”,雙方在現(xiàn)場發(fā)生口角糾紛。
王女士稱:“二姨在現(xiàn)場跟對方說,不給錢別想走,除非從她身上軋過去,表哥被人叫走去拿錢,哪想到一輛停靠在現(xiàn)場的大型吊車開始倒車,將二姨軋死?!庇捎诘踯囍亓窟_數十噸,死者尸體遭碾軋后面目全非。
死者家屬認為,廠方有故意倒車碾軋致人死亡的嫌疑,不認可交通肇事的說法,拒絕將尸體帶離現(xiàn)場,堅持討要說法。
現(xiàn)場圖片顯示,涉事的黃色大型吊車車體長約10米,死者遺體躺在車身右側。
南漳縣人民政府11日通報此事稱,6月9日18時許,巡檢鎮(zhèn)雁落村村民簡某駕駛吊車給“新光亞”采石廠裝運設備的過程中,倒車時將該鎮(zhèn)黃家坡村村民陳某軋倒身亡。
通報稱,事故發(fā)生后,巡檢鎮(zhèn)黨委政府迅速抽調人員組建專班,趕到事故現(xiàn)場進行處置。安排專班人員會同村干部到黃家坡村做好死者的善后和家屬的安撫工作。南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巡檢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往事故現(xiàn)場,對案件進行調查。目前,肇事者已被公安機關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之中。
佰佰安全網提醒:
故意殺人罪處罰: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條: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當防衛(wèi)條件的,免以刑罰。
在量刑時,應當破除不正當觀念,既不能認為殺人既遂的要一律償命,也不能認為殺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綜合全部案情,正確評價罪行輕重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給罪犯以適當的刑罰處罰。
對此,法學家指導案例網中所收錄的最高人民法院所發(fā)布的故意殺人罪典型案例對此有很直觀的解釋。
1、情節(jié)嚴重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
(1)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殺人等等。
2、情節(jié)較輕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故意殺人罪,情節(jié)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女實施這種行為;
(2)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tài)下當場實施。
(3)受囑托殺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請求、自愿而幫助其自殺;
(4)幫助他人自殺;
(5)生母溺嬰,即出于無力撫養(yǎng)、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但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fā)現(xiàn)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jié)較輕情況論處。)
(6)防衛(wèi)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