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某今年30歲,卻是個無業(yè)游民,吃喝嫖賭一樣沒落下。2016年年4月3日晚,顧某像往常一樣回家,見父母都在,就提出一個要求:“我在外面欠了40萬的高利貸,你們幫我還了吧?!甭牭竭@話,顧某父母就冷臉了:“我們沒有本領替你還,你自己欠的錢自己還?!闭f完就回房休息了。
身無分文的顧某哪有能力去償還這筆巨債?眼看這條路走不通,顧某索性換了個方式,他拿起客廳茶幾上的紅色打火機,走到一個三人座的布藝沙發(fā)前,點著了該沙發(fā),很快沙發(fā)就燒了起來。看到茶幾上還有一個裝衣服的袋子和其它物品,顧某一氣之下把它們都點燃了。做完這些,顧某就自己坐在一邊看著火在燒。
整個家中漸漸彌漫了煙味,東西也都被燒壞了。顧某父母聞到煙味后沖到客廳,顧某站在沙發(fā)旁,不吭聲也不管。最后在鄰居幫忙下,火被撲滅了。鄰居紛紛抱怨:“幸虧搶救及時,我們用的都是管道天然氣,火再旺點,后果將不堪設想了!”案發(fā)后,顧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張家港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顧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放火罪,遂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
法官表示,子女對待父母有義務與責任去盡孝,本案當事人已達而立之年,依舊向自己父母索取,甚至以危險手段相要挾,險些釀成大禍。生活中這種行為應予以重視,而本身子女的成長也許與父母的教育密切相關,故父母對孩子的教育和監(jiān)督應該加強,從而在根本上杜絕子女不良惡習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