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5月27日,洛陽中院對備受關(guān)注的“11·4”鄧振智暴力襲警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鄧振智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1月3日16時許,被告人鄧振智(男,43歲)無證駕駛機動三輪車并闖紅燈,在洛陽市洛龍區(qū)龍門大道與開元大道交叉口,被洛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洛龍交巡警大隊執(zhí)勤交警劉輝等人依法查扣車輛,對此,鄧振智懷恨在心。
2015年11月4日7時許,鄧振智持刀到龍門大道與開元大道交叉口,伺機報復(fù)查扣其車輛的交警。在交警劉輝、馬玉軍、沈瀏偉、李豐等人到該路口上崗執(zhí)勤后,鄧振智持刀先將劉輝刺傷,又將馬玉軍、沈瀏偉、李豐刺傷,致馬玉軍當場死亡,沈瀏偉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2016年5月13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鄧振智故意殺人一案。洛陽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鄧振智因交通違法被行政處罰后,持刀報復(fù)執(zhí)勤民警,致二人死亡、一人輕傷二級,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罪名成立。于5月27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鄧振智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宣判后,鄧振智當庭未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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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時代,警察承受了不可承受之重。但沒有警察,就不可能有我們的平安生活,人們在碰到危險和不公時,還是首先想到警察。維護警察權(quán)威,是增強社會安全感,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需要,也是構(gòu)建法治社會,維護每個人合法權(quán)益的需要。為了我們自身,請從尊重警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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