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毒販做毒品營銷以“免費試吸”攬客 被警方抓獲
一販毒人員實施“毒品營銷”被韶關警方抓獲
針對一些“囊中羞澀”的不法分子制定“免費試吸”的營銷手段,先教唆他人免費試吸,成癮后按克收費。如果實在沒錢,還可以用“以貨易貨”的方式,用裝修材料抵消毒資。韶關湞江公安分局昨日向媒體通報,警方通過縝密偵察抓獲了這名在韶關城區(qū)實施“人性化毒品營銷”的販毒人員。
據東河派出所介紹,民警近日在偵察過程中發(fā)現(xiàn)在東郊某裝修材料店工作的女店員肖某存在吸毒行為,民警將肖某帶回調查證實,肖某曾吸食過毒品“冰毒”。
通過初步偵查,肖某的毒品來源、吸毒場所均由一名綽號為“黃毛”的男子提供。據肖某稱,她于2015年9月期間,因業(yè)務來往認識了顧客“黃毛”,由于當時煩心事困擾,肖某在“黃毛”的教唆及毒品提供下,第一次吸食了毒品“冰毒”。在半年時間,肖某先后20余次在“黃毛”家中吸毒,而“黃毛”的毒品起初是完全免費“試吸”,到后期才變成按克收費。
隨著毒癮與毒資的花銷越來越大,肖某為獲取毒品,甚至私下挪用公司的裝修產品與“黃毛”進行等值交換。
警方前往湞江區(qū)十里亭靖村將“黃毛”抓獲。在“黃毛”的住處,民警搜獲了吸毒工具、管制刀具、兩臺小型電子秤及一本疑似販毒賬簿。最令人觸目驚心的是,他家中的毒品無處不在,沙發(fā)、抽屜、桌面、衣袋、音響甚至口香糖鐵罐都能輕易找到小包“冰毒”。通過連夜審訊,“黃毛”對販賣毒品、吸食毒品、為他人提供吸毒場所等行為供認不諱。目前,“黃毛”因吸毒、販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多項違法犯罪行為,被湞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而涉毒女子肖某,則被行政處罰并告誡教育。
佰佰安全網提醒:
販賣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據此,販賣毒品罪是指販賣毒品的行為,只要是販賣毒品,即構成販賣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販賣鴉片 二百克以上不滿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滿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販賣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shù)量累計計算。
吸毒:指采取各種方式,使用一些具有依賴性潛力的物質,這種使用與醫(yī)療目的無關,其結果是濫用者對該物質產生依賴狀態(tài),迫使他們無止境地追求使用,一旦吸食成癮,將無法自拔。
由此造成健康損害并帶來嚴重的社會、經濟甚至政治問題。
現(xiàn)在有不法分子說吸冰毒不會讓身體上癮。引誘青少年走入歧途。這種觀點是絕對錯誤的。
每一個人都要有決心要堅決抵制毒品。
吸毒者結局多是家破人亡或被關入戒毒所或者因大量吸食毒品自身而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