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只因一頓酒席生怨 蘭州一耄耋老人竟向妻兒下殺手)
5月5日記者從蘭州市西固區(qū)檢察院獲悉一起故意殺人(未遂)案。令人驚奇的是,這起案件的被告人竟是一位耄耋老人,而其預想殺死的人竟然是陪伴自己大半輩子的老伴及親手帶大的兒子。
經(jīng)審查,被告人房某甲80歲有余,與老伴金某某一起居住。房某甲脾氣很怪,因為一些生活瑣事經(jīng)常與老伴金某某拌嘴。兒子房某乙每月給父母1500元以貼補二位老人日常家用,也算孝順。2015年中秋節(jié)的前夜,隨著一聲聲慘叫,打破了這個家庭的平靜。房某甲為何對自己的二位親人痛下殺手?原因竟然是一頓酒席。
2015年中秋節(jié)的前一天,金某某和房某乙經(jīng)親朋邀請參加婚宴酒席沒有告訴房某甲,把房某甲一人丟在家里,房某甲得知二人去吃酒席后心生怨恨,趁二人熟睡之際,割斷煤氣管,拿起白天早已準備好的鹽酸瓶向兒子房某乙頭部砸去,伴隨著鹽酸灼燒聲和兒子的慘叫聲,老伴金某某被驚醒,而房某甲又持菜刀竟然向陪伴自己大半生的老伴迎頭砍去,此時房某乙奮力起身,拼命將父親關進臥室,這才挽回母子倆的兩條命。
目前,該案已提起公訴。
佰佰安全網(wǎng)提醒:
所謂故意殺人(未遂)罪,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于行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
故意殺人未遂仍按故意殺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比照既遂從輕處罰,具體如何判決還要根據(jù)具體案情分析。
法律規(guī)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