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無罪,庭審后的王根保仍很激動
原標題:聽到無罪判決,坐了3年牢的他當庭大哭
遭遇車禍被撞傷,為了賠償問題,常州金壇農(nóng)民王根保和家人四次到當?shù)卣T口拉橫幅、上訪,他被金壇法院以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鋃鐺入獄……昨天,此案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審,省高院宣判王根保無罪。聽到判決,64歲的王根保號啕大哭。
就此結(jié)果,現(xiàn)代快報“有請律師”項目成員、王根保再審案辯護律師、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張志華認為,刑事案件一審、二審判當事人有罪,到再審階段,當事人被判無罪,這種情況非常罕見,這是省高院依法公正裁決的表現(xiàn)。遲到的正義,讓人欣慰。
案件回顧
車禍后為討要醫(yī)療費, 多次信訪無果
事情要從2006年說起。當年12月2日,王根保乘坐弟弟駕駛的電動車與金壇市(現(xiàn)為“金壇區(qū)”,下同,編者注)交通工程總公司所屬的轎車相撞,王根保頭皮挫傷、多處軟組織受傷。事發(fā)后,金壇市交通工程總公司就王根保在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進行了賠償。同月13日,金壇市人民醫(yī)院在對王根保做核磁共振檢查時發(fā)生意外,王根保左側(cè)神經(jīng)受損,為此他繼續(xù)在該院治療,直到2007年11月出院。
王根保稱,由于肇事方只支付了部分醫(yī)療費用,他于2007年11月份向金壇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肇事方賠償損失,被法院駁回。事后他多次找交通局主張醫(yī)療費用沒有成功,只好到金壇市信訪局反映情況,當時信訪局稱幫助解決協(xié)調(diào),并給出具體方案,方案之一是“在做醫(yī)學鑒定之前,協(xié)調(diào)醫(yī)院繼續(xù)治療,繼續(xù)用藥”,但王根保去醫(yī)院,被告知并未接到通知,拒絕給他掛水。此后,王根保又多次找信訪局,但未協(xié)調(diào)成功。
4次到政府門口討說法,被立案偵查
為了維權,王根保選擇到金壇市政府門口,希望市領導出面協(xié)調(diào)。據(jù)金壇法院(2008)壇刑初字第121號刑事判決書中稱,經(jīng)查明,2007年12月28日上午,王根保與妻子袁某、姐姐王某帶著長紅布條及長柄雨傘到金壇市政府西大門,三人輪流用紅布條攔在門口,不讓車輛及人員進出。王根保用雨傘尖戳、搗執(zhí)勤的民警,并將一名民警的左手手背抓破。另外,2008年1月4日上午,王根保與袁某、王某再次到金壇市政府,在1號辦公樓,欲強行闖入樓上辦公室,執(zhí)勤民警阻攔,王根保將執(zhí)勤民警頸部抓破,將一保安右手咬破。
判決書中稱,2008年1月7日上午,王根保與袁某等人攜帶稻草、被子、痰盂等到金壇市政府西大門,阻止車輛進出。2008年1月9日上午,王根保與袁某、王某到金壇市交通局,滯留在該局會議室,致使該局原定下午1點半召開的會議無法舉行,之后王根保等人被警方帶離現(xiàn)場。
2008年1月9日,金壇市公安局對王根保等人先后4次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立案偵查。后王根保被提起公訴。
因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獲刑入獄
昨天,記者看到了金壇法院(2008)壇刑初字第121號刑事判決書。這份判決書稱,王根保為了達到迫使市政府及交通局向金壇市交通工程總公司進行干預、以實現(xiàn)其向該公司索要所謂的經(jīng)濟損失的目的,先后4次糾集妻子袁某、姐姐王某等人到金壇市政府及金壇市交通局,攔在政府大門,攔阻車輛、人員進出;強行沖闖政府辦公樓,強占辦公場所;對維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及保安進行辱罵、毆打,致使國家機關的工作無法進行,造成了嚴重損失。對于這些事實,王根保在庭審過程中無異議。
判決書稱,王根保糾集多人多次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系首要分子。法院判王根保有期徒刑5年,刑期自2008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9日。
王根保不服判決,上訴到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7月3日,常州中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高院再審
改判無罪,當事人擬申請國家賠償
2008年7月22日,王根保拒絕在常州中院宣判筆錄上簽字。不過,王根保仍然入獄服刑。2011年,王根保獲假釋。
2014年3月,王根保向常州中院遞交申訴狀,同年4月,常州中院對王根保申訴同意立案,但同年9月,常州中院駁回王根保申訴。2014年9月,王根保向江蘇省高院提起申訴。2015年11月,省高院發(fā)出《再審決定書》。
昨天上午,王根保再審一案在江蘇省高院開審。經(jīng)過庭審,省高院最終宣布王根保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名不成立。聽到這一判決,王根保當庭號啕大哭,這位不善言辭的農(nóng)民說不出話來。王根保的兒子感慨地說:“為了這一判決,我們等了8年多。”
王根保坐牢3年多,如今省高院判他無罪。王根保及辯護律師告訴現(xiàn)代快報記者,下一步拿到判決書后,他們將依法提出國家賠償。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國家賠償?shù)亩嗌偈前凑照y(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確定。就王根保來說,他從被拘留到假釋,一共是3年零10天,應該按2015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乘以這些天數(shù)計算。
昨天,王根保的辯護律師唐小進告訴記者,去年他曾為王根保做過計算,按當時的標準,他計算出的數(shù)字是20多萬,這其中已經(jīng)包括了精神賠償部分。今年的標準應該比這個數(shù)字略高一點。如果按現(xiàn)在計算,粗略算下來,王根??缮暾垏屹r償30萬元左右。
有請律師
無罪判決是公正的表現(xiàn)
就王根保一案被改判,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華告訴現(xiàn)代快報記者,省高院合議庭在評議后,采納了他們的全部辯護意見,依法認定原審判決證據(jù)不足、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張志華表示,原審法院認定“王根保糾集多人,系首要分子”,屬于事實錯誤。首要分子必須是在聚眾犯罪中起到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王根保一案中,他只是與家人一起到政府機關,家人陪同的目的,一方面是王根保身體不好,方便照應,另一方面是王根保是文盲,不善于表達,一起去可以幫著清楚地表達意思。
張志華認為,王根保并沒有“破壞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的事實。全案證據(jù)中沒有一位市政府工作人員證明其工作受到了影響。
王根保等人拉紅布條的目的是為了引起領導注意,并沒有詆毀政府的意圖,如果政府對此事以刑事手段予以打擊,才真正影響了其權威。另外,王根保主觀上沒有沖擊國家機關的故意。他去市政府之前,已經(jīng)多次到交通局協(xié)商未果,并通過正常途徑到信訪局反映情況。實際上他已經(jīng)窮盡了多種救濟途徑,最后沒辦法才到政府機關,目的是請政府幫助協(xié)調(diào)解決問題。
張志華感慨地說,刑事案件一審、二審判當事人有罪,到了再審階段,當事人被判無罪,這種情況非常罕見,這是省高院依法公正裁決的表現(xiàn),對當事人來說,正義來之不易,但畢竟等到了。
佰佰安全網(wǎng) 新聞延伸:
刑事賠償主要是司法機關在司法活動中違法,給當事人造成侵害。其賠償程序的初始得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確認申請,要求賠償義務機關確認其行為違法。確認違法有多種形式,如錯判、錯拘、錯捕等,這些明顯錯案的,實際已經(jīng)確認違法,不需要再走確認程序。不明顯的,或當事人認為是違法,但需要行政或司法機關確認的,則需經(jīng)行政或司法機關確認,確認的期限是60日。對確認有異議的,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只能“申訴”,也就是進入了“信訪程序”。一旦該機關確認自己行為不違法,你就永遠走不進賠償?shù)膶嶓w中了。這也是現(xiàn)行國家賠償法的缺憾,故被人們稱為“不賠法”。對確認違法的,才可進一步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賠償義務機關收到賠償申請后二個月內(nèi),應當作出賠償決定。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shù)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收到復議申請后二個月內(nèi)作出復議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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