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榴蓮5元1個,智利進口車厘子5元1公斤?!弊罱?,不少網友都被自己微信上的“拼水果”信息刷屏了,“拼水果”真能拼到好果子嗎?記者調查發(fā)現,“拼水果”要湊足商家需要的人數才算組團成功,能不能發(fā)貨也全靠運氣,更重要的是,“拼水果”有可能泄露個人信息。
“水果團購”屢遭退款
前幾天,市民趙先生看到微信朋友圈里一名好友發(fā)起了一起團購,“1公斤車厘子5元錢”的標題吸引了他,他點擊鏈接,看到拼團的信息。在趙先生提供的 鏈接里可以看到,這是一家叫做“拼多多”的商家發(fā)起的團購消息,團購消息里顯示了當前團購的人數和頭像?!版溄永锾嵝褏⒓訄F購需要下載APP,或者自己發(fā) 起團購。”于是,趙先生參加了朋友發(fā)起的這個團購,大家湊齊了商家所要求的40人之后,頁面顯示“拼團成功”??傻攘撕芫茫碳乙恢睕]有發(fā)貨,之后默認退 款了?!吧碳艺f這個是需要抽獎的,只有被抽中的團才有可能發(fā)貨?!?
無獨有偶,市民林小姐和朋友一起拼了另一家水果團購的一個榴蓮團,也被退款了。令林小姐詫異的是,拼團之后,她頻頻接到推銷電話騷擾。“我平時很注意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推銷方不僅能說出我的名字,還能說出我的住址?!绷中〗銘岩墒菆F購網站泄露了她的個人信息。
低價購物謹防信息泄露
昨日上午,記者在“拼多多”APP里看到,商家正在進行一款5元拼榴蓮的團購。在團購說明中,商家表示,活動結束后將會從組團成功的訂單中抽取200份發(fā)貨,未組團成功或組團成功未中獎的消費者將退款。
記者致電“拼多多商城”的客服電話,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是商城做給消費者讓利的團購,團購數量有限,只能以抽獎的方式抽取幸運者,其他消費者只能進行退款處理。
未組團成功和未中獎的消費者都會全額退款,商家這么折騰,圖的是什么?而且,更令人不解的是,“拼多多”雖然經營范圍寫著網上生活服務平臺,但在認 證詳情內,工商登記的經營范圍卻寫著“網絡科技、計算機軟硬件領域內的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服務,網絡工程,計算機系統集成、市場信息咨詢與調查,商務 咨詢,銷售計算機軟硬件,電子產品”,食品銷售和生活服務均不在其經營范圍內。
對此,市工商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即使在網上開店,經營范圍也應該與工商登記的經營范圍相符合?!皩τ谠谖⑿派线M行營銷,目前沒有相關法律,很難監(jiān)管?!?
一名從事微信銷售的業(yè)內人士表示,這種拼單的方式主要是為商家增加APP的下載量和收集消費者信息。“雖然給退錢了,但商家收集到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所以看到這類低價銷售信息時,一定要謹慎?!?
安全網延伸閱讀:網購維權必殺技
在網上買到假貨該如何維權?如果網站是外地的,該向哪里投訴?是不是網購任何物品都可以七日內無條件退貨?在網店購物出現問題,找不到商家該怎么辦?近日,工商、法院等相關部門的專業(yè)人士針對網購維權給出了“八招”應對之策,教消費者輕松維權。
第一招:保留消費證據
網購時注意保存交易憑證,做好備份。在網購中,網購的消費者在進行網購時一定要將電子數據信息妥善保存,這些電子數據信息亦是發(fā)生糾紛進行維權的重要證據。同時,網購過程中與賣家進行的聊天記錄,亦是體現買賣雙方的要約與承諾過程,盡量將自己所購產品的各項數據(如品牌、單價、數量、重量、發(fā)貨日期、質量標準等)要求表達清楚,一旦商家未按承諾供貨,商家即構成違約。
第二招:異地照樣能投訴
網絡交易不是法外之地,無論本地外地網站,都可投訴。消費者因網絡交易發(fā)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工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所在地工商部門投訴。
第三招:七日退貨
絕大部分商品都能七日內退貨。根據新《消法》規(guī)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須說明理由。
第四招:電商平臺要知名
注意辨別購物網站的合法性。消費者可以通過網站首頁最下方查看該網站是否有通信部門的icp備案證號、公安部門備案編號、工商部門經營性網站備案信息以及須經相關部門審批的經營業(yè)務批準文號。上述內容的圖標鏈接如果都能點擊打開,該網站即是合法的。
第五招:網銀結算需小心
小心保管自己的銀行卡、網購賬號。購物前應在計算機中安裝殺毒軟件、安全衛(wèi)士等能夠攔截釣魚網站的軟件。如果使用銀行卡進行結算,需要安裝該銀行提供的各類防護軟件。網上交易、充值時,一定要核對官網地址。
第六招:證據保留很重要
如果不慎買到過期食物,千萬不要自認倒霉,而應當保存好購物小票等相關證據,向銷售方進行索賠,同時也可向食藥監(jiān)部門進行舉報。
第七招:產品不能瞎忽悠
遭遇虛假宣傳,也要維權。虛假宣傳也是違法的,消費者如果上當,不要覺得是自己的問題,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第八招:電商平臺、產品商家連坐法
網購后找不到商家怎么辦?網購出現問題后,網購平臺不能提供經營者真實情況的,必須向消費者“先行賠付”,再向提供商品的經營者追償。
新《消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 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 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 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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