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互聯網O2O模式來解決交通不便的上班族出行難原本是件好事,但因管理不善,導致事故頻發(fā)麻煩不斷的話,那就把好事做成了壞事。
近日,上海市民景先生向本報投訴稱,自己在乘坐嗒嗒巴士3個月時間里,不僅遭遇了接送大巴經常拋錨熄火,還經常因開車司機素質參差不齊導致的遲到。
省了錢 卻不省心
嗒嗒巴士是2015年3月成立的一家“互聯網巴士定制”O(jiān)2O企業(yè)。用戶只要在網上發(fā)起線路,支持人數達到一定數量后,嗒嗒巴士方面即會聯系相關公司開通線路。
景先生家住上海松江區(qū),家門口就有一條到浦東陸家嘴的嗒嗒線路。景先生一開始乘坐時,每天早上有20多人乘坐。每人每天單程費用是9元,回家接送總共18元。
當時,景先生享受到了便捷?!霸谶@之前,我上下班不是打車,就是坐地鐵,有時也會開車?,F在嗒嗒巴士費用肯定比四五十元的打車費便宜,而且不用再擠地鐵?!睂τ诰跋壬鷣碚f,有了嗒嗒巴士后,只要提前一天預訂,第二天就能坐上車,相當于是專車,中間一般停三四站,其余路程基本直達,既快捷,又節(jié)省。出于信任,景先生和周圍的乘客都選擇在網上先預付一周的費用。
但好景不長,嗒嗒巴士在管理上存在的諸多問題不斷顯現。不到幾個星期,第一輛中巴就被迫撤換了,原因是這輛中巴幾次在上班高峰時段熄火、拋錨在路當中,一車人只能被迫下車,換乘其它交通工具。在乘客的要求下,嗒嗒巴士更換了一輛中巴,但情況并未得到好轉,不少乘坐嗒嗒巴士的乘客多次因為車輛故障而遲到。
此外下班后接送車輛的信息也并不準確,嗒嗒方面的工作人員明明通知車輛沒有問題,但一群人等了半個多小時后卻被告知車輛臨時取消。這樣的戲碼一連上演了好幾次。不少乘客提出退款,但嗒嗒方面卻只愿意賠償代金券,這讓不少乘客不解,“我不想坐了不行嗎?這不是強買強賣嗎?”
除了車輛和準點問題,司機素質也不能令人滿意。景先生告訴記者,第一任司機沒開多久辭職了,第二任司機開車很“霸氣”,在路上經常發(fā)火,就在不久前,這位司機還因為搶道與路上的奧迪車和助動車車主發(fā)生碰擦,中途被交警扣留。結果一車乘客又不得不再次自行上班。
互聯網模式凸顯管理短板
據了解,去年上線的嗒嗒巴士擴張速度十分驚人。根據其官網信息,目前嗒嗒巴士覆蓋城市達13個,已開通線路2000多條,其中上海本地線路更是接近300條,全國服務人數超過150萬。但與嗒嗒巴士快速擴張形成正比的是其不斷上升的投訴比例。
在微博上,一位北京的用戶投訴,“今早給我凍得夠嗆,還好我500米外看到一輛沒有任何嗒嗒標識的車,跑過去發(fā)現車子竟然停到這里,上車后司機責怪我等錯位置!” 來自深圳的用戶遇到了類似的尷尬情況:“每次下班都不準點,訂過2次,每次都是等了超過半小時還沒來車,打電話找不到司機,打客服沒有人接!被迫去坐公交!六點下班八點才能到家。”
對此,記者聯系了嗒嗒巴士的上海負責人,對方表示,嗒嗒只是一個平臺,連接乘客與大巴企業(yè),在管理上,他們對車和司機有一套審核標準,包括要求司機必須有A照駕照,同時具備本市戶口等。但從上述案例來看,嗒嗒巴士對于合作車企的管控力度仍然非常有限。
延伸閱讀:消費者消費維權的方式有哪幾種
消費者消費維權的方法有許多種,下面將簡單的介紹。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消費者與經營者發(fā)生爭議后,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協商和解是一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
(2)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與經營者發(fā)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后,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消費者投訴可以采取電話、信函、面談、互聯網形式進行。但無論采取哪種形式,都要講清楚以下內容:一是投訴人基本情況。即投訴人的姓名、性別、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二是被投訴方的基本情況。即被投訴方名稱、地址、電話等。三是購買商品的時間、品牌、產地、規(guī)格、數量、價格等。四是受損害的具體情況、發(fā)現問題的時間及與經營者交涉的經過等。五是購物憑證、保修卡、約定書復印件等。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述;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內,認為申訴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訴人,并告知不與不受理的理由。如果申訴符合規(guī)定的予以處理,并書面通知申訴人,將申訴書副本發(fā)送被申訴人,被申訴人收到收到申訴副本后,應當在5日內提交答辯書有關證據;此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立案,立案應當填寫申訴立案報告表,同時附上有關材料。由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批準,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或者授權其派出機構調查處理。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消費爭議仲裁有七大優(yōu)勢:一是自愿原則。這包括選擇仲裁機構、仲裁員以及仲裁地點和仲裁規(guī)則等。二是仲裁一裁終局,程序簡單,省時、省力、省財。我國仲裁法規(guī)定,仲裁案件最遲四個月必須結案。三是仲裁裁決與法院判決具有相同效力。裁決一經作出就必須履行,如不履行,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四是具有獨立性和公正性。仲裁活動不受行政機關等外界干預,仲裁員一般都是專業(yè)人員且為兼職,不隸屬于仲裁委。仲裁員不得私自會見任何一方當事人,否則將被解聘或除名。仲裁沒有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當事人可在全國范圍內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五是仲裁員都是在某一方面高水平的權威人士。六是仲裁案件不公開審理,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信譽等權利。七是根據《承認及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任何一個仲裁機構的裁決在世界上一百三十多個簽約國都要被無條件執(zhí)行。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應注意有明確的被訴方;有具體的申訴要求,事實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