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拐賣兒童的事件并不少見,針對此類破壞他人家庭,危及兒童人身安全的案件。我國法律也會給予不法分子嚴厲的制裁。
仁懷市一名男子,在與女友交往期間,將女友時年2歲的兒子以800元的價格賣掉。日前,該男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據(jù)悉,1999年,離異的李某,經(jīng)人介紹與同樣離異并帶著一名2歲孩子的周某建立戀愛關(guān)系。
李某認為,小孩子影響二人的關(guān)系,于是決定將其賣掉趁機“賺一筆”。當年,李某約周某外出打工掙錢,并以帶著孩子不方便為由,提出讓周某將孩子送回仁懷老家照看。
接受了李某的建議后。周某先離開遵義外出打工,而李某則負責將孩子送回老家。但周某哪里知道,就在她離開遵義后,李某就將孩子帶到火車站,通過楊某等人(均另案處理)介紹,以800元的價格賣掉了孩子。
第二年秋天,二人打工回到遵義,周某提出,到仁懷看看孩子,李某先是編織謊言,遲遲不肯回老家,后見無法隱瞞,于是謊稱孩子外出玩耍時走丟。起了疑心的周某向警方報案。在接到警方傳喚后,李某潛逃。
2014年12月,李某被紅花崗區(qū)警方抓獲。10月底,經(jīng)紅花崗區(qū)法院審理,李某因拐賣兒童罪,被判處6年徒刑,并處1萬元罰金。目前,警方仍在查找周某兒子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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