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高速交警一直針對通行轄區(qū)高速公路的校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查嚴管。
原標題:《“黑校車”未取得校車車牌非法接送學生被重罰萬元》
校車要上路運營,必須要取得相關資質才能夠提供校車服務。長期以來,商丘高速交警一直針對通行轄區(qū)高速公路的校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查嚴管。然而,仍有個別司機挺而走險,置學生的生命安全于不顧,利用非法校車接送學生。12月11日傍晚,開封市一司機張某駕駛一輛未取得校車標牌的中巴車,載著13名學生被商丘高速交警在連霍高速公路民權收費站“逮”個正著。結果張某被民警依法給予10000元的重罰,車輛被暫扣。
據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大隊四中隊民警張發(fā)兵介紹,當日傍晚5時30分許,他和民警李紅星擠中隊人員李良浩等在連霍高速公路民權收費站執(zhí)勤時,發(fā)現一輛車牌號為豫BC0***棕色中型普通客車行跡可疑。民警隨即上前攔停檢查,打開車門發(fā)現車內坐著一群初中生。經查,該車核載著了18人,實載14人。
車輛被攔截檢查,司機張某很快“交代”了事實。原來,司機張某開封市禹王臺人,一年前經朋友介紹買了這輛中型客車,從開封市某中學按每月每學生500元的價錢專門接送學生。此次,張某欲將13名初中學生送往民權縣城。張某嫌辦理校車手續(xù)復雜,想著開車就能有錢賺,卻不管自己有沒有校車營運資質,將安全隱患監(jiān)管丟卻腦后。
隨后,民警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有關規(guī)定,對張某因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0元的處罰,并對車輛予以暫扣。
校車安全事關學生的人身安全,商丘高速交警提示:中小學校、幼兒園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的,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備案。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的校車必須是5座以上且安全技術狀況符合國家標準的客車,并統一標識、標牌。校車駕駛人應當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同時,交警也提醒各位家長,讓孩子開心上學,安全回家,給孩子選擇校車一定要多留意對方是不是合法機構,為了孩子的安全,堅決抵制黑車,抵制超員超速!
責任編輯:張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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