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在談戀愛時,親密無間,節(jié)日或生日等都會互轉紅包,甚至還互相幫忙還債,可倆人一旦分手便互不認賬,對簿公堂。
近日,江西省安??h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2019年2月,李偉與女孩張艷麗(文中人物均化名)經人介紹相識后相戀,李偉苦苦追求張艷麗,為了討好她,經常在節(jié)假日發(fā)送一些紅包。
兩人關系日益融洽,李偉趁熱打鐵向女方求婚,女方表示自己還有些外債需要處理,等處理完外債才敢結婚。
李偉隨即問了有多少外債,隨即通過銀行轉賬3萬元給女方處理債務,并且在銀行轉賬憑證中附言:借款還債。女方當時也在微信上承諾會歸還借款。
2019年5月份,雙方結婚,李偉按照鄉(xiāng)俗另行支付了女方4萬元彩禮。但好景不長,兩人剛結婚沒幾個月就發(fā)現(xiàn)性格不合,雙方協(xié)議離婚,雙方同意女方不退還彩禮。
離婚后,張偉又向法院起訴女方要求歸還3萬元欠款,女方認為該比款項屬男方對自己的贈與,不應該歸還,并且否認微信回復還款是討論此筆款項。為此,雙方爭執(zhí)不下。
法院經審理認為
贈與必須贈與人具有贈與的意思表示,男方向女方轉款3萬元時附言記載為“借款還債”,雖然轉款用途及附言由轉款人單方填寫,但系在轉款發(fā)生時就需填寫,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男方的真實轉賬意圖及轉款性質,男方在轉賬憑證中附言 “借款還債”的行為顯然沒有明確的贈與意思表示,且女方也未提供任何證據(jù)證明男方有贈與的意思表示,故法院依法認定戀愛期男方轉賬給女方的錢款是借款不屬于贈與,女方應歸還男方轉賬款。
小編提醒大家,紅包、轉賬的,附言功能要用好,必要時刻可減少后期引發(fā)的麻煩!
財產糾紛是民事訴訟中最為常見的一種類型,怎樣才能避免財產糾紛?佰佰安全網(wǎng)提醒您,要不避免日后不產生財產糾紛問題,最好就事先訂立好雙方或者多方之間意思真實、合法有效的協(xié)議,一旦發(fā)生糾紛就可以按照協(xié)議約定來處理。
責任編輯:張奕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