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于2019年7月4日凌晨,在高速公路上傾倒10噸垃圾,大興法院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北京市大興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高速公路傾倒垃圾案。被告人方某于2019年7月4日凌晨,將約10噸的生活及建筑垃圾傾倒在京開高速公路雙星橋的加速車道上。今日,大興法院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7月4日,垃圾傾倒后的現(xiàn)場。
法院介紹,2019年7月4日0時6分許,被告人方某駕駛中型自卸貨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北京市大興區(qū)京開高速公路雙星橋上,將車內裝載的生活及建筑垃圾全部傾倒在最右側加速車道上,被傾倒的垃圾長約30米,寬約4米,近10噸。
據(jù)北京市首都公路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養(yǎng)護中心員工回憶,清理上述垃圾耗時2小時,清理費用共計15678.68元。
庭審中,方某供述稱,他是個體司機,平時收垃圾會拉到京外處理,以賺取差價。事發(fā)當晚,他覺得時間較晚,一時糊涂,才將垃圾傾倒在高速公路上。
大興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方某于夜間在高速道路上傾倒大量垃圾,破壞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交通設施,極易導致駕駛員撞上垃圾,發(fā)生車輛傾覆或毀壞的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8月19日上午,大興法院一審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判處方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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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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