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購買他人的網(wǎng)上購物信息,并合伙冒充黑社會、討債公司,多次騙取他人錢財。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非法購買他人的網(wǎng)上購物信息,并合伙冒充黑社會、討債公司,多次騙取他人錢財。近日,固鎮(zhèn)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下旬,被告人陳某與張某(已判刑)、徐某(已判刑)經(jīng)預謀后伙同他人購買網(wǎng)上購物的客戶信息后,在被告人陳某家附近的山上,撥打客戶電話冒充黑社會、討債公司,欺騙客戶說購物時并未支付購物款僅支付郵費,現(xiàn)賣家委托其公司收回購物款,并采用言語威脅、恐嚇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財物共計3366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黑社會人員或者討債公司人員,通過打電話方式對他人進行威脅、恐嚇,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且屬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guī)定,遂做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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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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