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個道理婦孺皆知,然而有些人卻捏造證據(jù),提起虛假訴訟,意圖通過司法手段,將本屬他人的財物占為己有,到頭來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因觸犯刑律身陷囹圄。
案情摘要:被告人張某明和證人張某平系堂兄弟,張某平和被告人羅某松系多年同窗,張某平和被告人肖某是朋友關系。肖某在贛縣等地做工程向張某平借款,張某平則向張某明、羅某松等人借款,其中,部分款項由上述人員直接轉賬給肖某。后肖某無力償還借款,張某明、肖某、羅某松、張某平協(xié)商債權債務轉讓事宜但未果。
之后,被告人張某明與肖某捏造三張金額為660萬元、600萬元、520萬元的借條分別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人肖某歸還上述借款。被告人羅某松與被告人肖某捏造403萬元的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人肖某歸還借款。
在案件調解過程中,被告人張某明、羅某松與被告人肖某惡意串通,隨意勾選銀行流水以湊足借條上的金額。待民事調解書生效后,被告人張某明、羅某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達到與其他債權人同樣按資分配肖某被凍結款項的權益,以實現(xiàn)不法利益。因被告人肖某、張某明、羅某松虛構借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導致其他債權人權益受損而上訪,法院依法對上述案件進行再審。經(jīng)再審,法院判決被告人肖某分別欠被告人張某明、羅某松130萬元和19.7萬元,被告人張某明、羅某松與肖某均服判。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肖某、張某明、羅某松為在被告人肖某特定的執(zhí)行標的款中分得更多份額,惡意串通,在民事調解過程中提供虛假的銀行流水,虛構借款數(shù)額,導致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再審,嚴重妨害了司法秩序,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
法院判決:
對三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就這樣,三名被告人為滿足私欲,提起了虛假的民事訴訟,最終,蔑視法律、挑戰(zhàn)法律的人,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有小伙伴們問啥叫虛假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guī)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誠實信用是和諧社會、公正司法的基石。民事訴訟法對不誠信訴訟行為規(guī)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現(xiàn)實中仍有許多“聰明人”仗著自己的“小聰明”企圖混淆視聽,殊不知其已觸犯了法律。
責任編輯: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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