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山區(qū)3位商鋪租客遇到煩心事,相處多年的隔壁商鋪老板利用3人對他的信任,以代繳電費為由騙取3人6000多元。最終,那名老板被追究相應(yīng)刑事責(zé)任。
原標(biāo)題:代繳電費竟謀私利 金山一男子涉嫌詐騙被拘留
民警將項某帶至派出所進行調(diào)查 金山警方供圖
7月23日上午,金山公安分局張堰派出所接到轄區(qū)群眾譚某、汪某、趙某三人報案,稱被某店鋪的老板項某以代繳電費為由騙去6000余元。
譚某等人告訴民警,他們?nèi)硕际俏挥诹粝飞系淖饪?,而項某也是鄰近的商鋪租客,四家店鋪共用一個電表,譚某等三人的商鋪都有分電表,項某所租店鋪只有一個總表,因此項某無法得知他的用電度數(shù),于是項某便提議由其繳納總電費,再向其他三家店鋪按照分電表的用電數(shù)額收取各自電費。譚某等三人同意了,于是項某從幾年前便開始以每月1.06元/度代繳代收電費。
今年年初,由于受疫情影響,譚某的商鋪一直未營業(yè),但期間項某仍向其收取電費,譚某覺得事有蹊蹺,便與汪某、趙某聊及此事。經(jīng)過商議之后,三人意識到電費有問題,便去供電局查詢,結(jié)果發(fā)現(xiàn)自2017年8月開始,電費已經(jīng)采取峰時電表收費方式(即6時至22時為0.825元/度;22時至次日6時為0.396元/度),不再是1.06元/度,而項某在電力價格實際已經(jīng)下調(diào)的情況下,仍向三人按照每度1.06元的價格收取電費。
接到報案后,民警隨即將項某帶至派出所進行調(diào)查。經(jīng)審查,項某交代了其因為財迷心竅,為了這點蠅頭小利,利用譚某等人對他的信任騙取電費6000余元的犯罪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項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公安機關(guān)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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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任編輯: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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