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2日晚上7時25分許,聶某駕駛贛FU6803兩輪摩托車后載謝某從廣昌縣水南圩鄉(xiāng)胡竹窠往水南圩街上方向行駛,行至水南圩鄉(xiāng)排上彎道下坡路段(胡竹至包坊村)時,車輛駛出左側路外墜落崖底,造成謝某當場死亡,聶某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0年4月12日晚上7時25分許,聶某駕駛贛FU6803兩輪摩托車后載謝某從廣昌縣水南圩鄉(xiāng)胡竹窠往水南圩街上方向行駛,行至水南圩鄉(xiāng)排上彎道下坡路段(胡竹至包坊村)時,車輛駛出左側路外墜落崖底,造成謝某當場死亡,聶某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責任認定(該事故經調查無法作出事故認定):當事人聶某反映其駕車途經該路段時,因路面散落的泥沙導致其在采取制動措施后無法有效制動,主張遺散泥沙的施工方應承擔事故責任,但廣昌縣交警大隊對現(xiàn)場進行了反復勘查,無法判定該事故與路面遺灑的泥沙是否存在直接因果關系,也無法認定事故責任。
交警提醒:
一、行車當根據(jù)天氣、路況等保持安全車速,以不變應萬變,以防路面有積水、泥石或其它障礙物等不確定因素,特別在彎道。除此之外,還應防止車速過快轉不過彎來,等等,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二、嚴禁車輛違反貨物裝載規(guī)定,飄灑遺落,若遺落,影響安全,請及時清理!
責任編輯:王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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