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全國人大審議并通過《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對公共衛(wèi)生造成的隱患引發(fā)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2月24日全國人大審議并通過《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這意味著國家從法律上禁止任何人觸碰野生動物這個“病毒開關”。
對于普通民眾來說,哪些動物是可以吃的,哪些又是不能吃的?昨日,成都市疾控中心進行了歸納總結。
不能吃的動物有哪些?
1.《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明確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如野豬、竹鼠、穿山甲、狍子、麻雀、斑鳩、野雞、野鴨、大雁等野生動物。
2.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如養(yǎng)殖的穿山甲、梅花鹿、娃娃魚等。
3.凡是沒有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陸生野生動物,即使不屬于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也不可以食用,如野生蝎子、蜈蚣、蝗蟲、蝙蝠等。
簡而言之,所有陸生野生動物都不能食用,人工養(yǎng)的也不行,但家畜家禽類除外。像蛇、青蛙、鱷魚、甲魚這一類兩棲爬行動物,如果是野生的,肯定不能吃。如果是養(yǎng)殖的,目前農(nóng)業(yè)部正在和國家林草局協(xié)商,調整完善相關的目錄和配套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禁食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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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秀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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