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坐飛機要進行安檢,而安檢主要就是檢查您是否攜帶違禁品,那么,機場安檢會查到哪些違禁品呢?
每逢遇到節(jié)假日,火車站、飛機場便會迎來出行高峰,安全至關重要,尤其是在飛機場,登機前的安檢是必不可少的一關。那么,您知道機場安檢會查到哪些違禁品嗎?今天就讓佰佰安全網(wǎng)小編好好給您介紹下相關的機場安全知識吧!
機場安檢是指乘坐民航飛機的旅客在登機前必須接受的一項人身和行李檢查項目,這也是為了保證旅客自身安全和民用航空器在空中飛行安全所采取的一項必要措施。 目前經(jīng)過機場前需提前將刀具類生活用品提前辦理托運手續(xù)。而根據(jù)中國民航局最新頒發(fā)的規(guī)定,液體、打火機等物品也歸入禁止隨身攜帶的物品。
1、安檢員檢驗禁帶物品的時候,會有一個金屬探測設備,但是也不是萬能的,很多時候還需要用手來確定。一些人會將物品藏匿在比較隱蔽的部位,如腰帶的金屬后面,工作人員就需要進行人工檢查,除此之外,像頭發(fā)、衣領這些也都是檢查的重點部位。
2、檢查完前面的身體,安檢人員需要檢查旅客的背部。同時,安檢人員還要檢查旅客的腳部,此時只好蹲下來。而且,檢查的時候一只手需要拿著探測器,另外一只還要跟上檢查腿部、腳部、鞋等重點部位。檢查完一遍之后,旅客才能被放行。
3、對通過時安全門報警的旅客,應當重復過門檢查或使用手持金屬控測器或手工人身檢查的方法進行復查,排除疑點后方可放行。 手工人身檢查一般應由同性別安檢人員實施;對女旅客實施檢查時,必須由女安檢人員進行。
對經(jīng)過手工人身檢查仍有疑點的旅客,經(jīng)安檢部門值班領導批準后,可以將其帶到安檢室從嚴檢查,檢查應當由同性別的兩名以上安檢人員實施。
4、旅客的托運行李和非托運都必須經(jīng)過安全檢查儀器檢查 。發(fā)現(xiàn)可疑物品時應當開箱(包)檢查,必要時也可以隨時抽查。 開箱(包)檢查時,可疑物品的托運人或者攜帶者應當在場。
(一)槍支、軍用或警用器械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軍用槍、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發(fā)令槍等。
3、其他槍支:樣品槍、道具槍等。
4、軍械、警械: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電擊器、防衛(wèi)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類:包括:
1、彈藥: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霧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和子彈(空包彈、戰(zhàn)斗彈、檢驗彈、教練彈)等。
2、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tǒng)、爆破劑等。
3、煙火制品: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經(jīng)國務院批準由公安部頒發(fā)實施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guī)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刀、雙刃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等。少數(shù)民族由于生活習慣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屬于管制刀具,只準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氫氣、氧氣、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體;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物。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劇毒農(nóng)藥等劇毒物品。
(六)腐蝕性物品: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擾飛機上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九)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shù)奈锲贰?/span>
(十)我國解除對飛美航班旅客隨身攜帶普通打火機的限制,但“火炬式打火機”并不在此解除限制的范圍內。由于該類打火機火焰燃燒狀態(tài)非常強烈,短時間內溫度可以達到2500度,對飛行安全存在較大威脅,旅客攜帶此類打火機登機仍將不被允許。
第一、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條例》第三十三規(guī)定,攜帶《禁止旅客隨身或者托運的物品》(見附件二)所列物品的,應當告訴旅客可作為行李托運或交給送行人員;如來不及辦理托運,安檢部門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后移交機組帶到目的地后交還。 不能按上述辦法辦理的,由安檢部門代為保管。安檢部門應當?shù)怯浽靸?,妥善保管;對超過三十天無人領取的,及時交由民航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對含有易燃物質的生活用品實行限量攜帶(見附件三)。對超量部分可退還給旅客自行處理或暫存于安檢部門。 安檢部門對旅客暫存的物品,應當為物主開具收據(jù),并進行登記。旅客憑收據(jù)在三十天內領回;逾期未領的,視為無人認領物品按月交由民航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有下列威脅航空安全行為之一的,交由民航公安機關查處:
1、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工具及其仿制品進入安檢現(xiàn)場的; 2、強行進入候機隔離區(qū)不聽勸阻的;3、 偽造、冒用、涂改身份證件乘機的;4、 隱匿攜帶危險品、違禁品企圖通過安全檢查的;5、 在托運貨物時偽報品名、弄虛作假或夾帶危險物品的; 6、其他威脅航空安全的行為。
第四、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員,不準登機或進入候機隔離區(qū),損失自行承擔。
因此,請大家今后乘坐飛機時,配合工作人員的安檢,要記住這些違禁品,到機場之前檢查好自己的行李,避免到達機場出現(xiàn)不必要的麻煩而耽誤行程。
責任編輯: 朱文鵬
科學知識改變你我生活普及安全暢享平安幸福
佰佰安全網(wǎng)原創(chuàng)出品公眾號: bbanq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