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1日晚,吳起高級中學7名高二女生持刀侮辱、毆打同校5名高一女生,6名高二女生被警方刑拘,另一女生因年齡未滿16周歲,未被刑事處罰。今年4月8日,吳起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6名女生中有5名強制侮辱婦女罪名成立。
2014年9月21日下午,吳起縣高級中學高二一女生告訴同學,稱有一高一女生曾指著她的照片對其辱罵。當晚11時許,她叫來6名同學,將罵她的女生和另外一名與其有矛盾的高一女生,先后叫至女生公寓一宿舍內(nèi)進行辱罵毆打。隨后,她又叫來她們認為比較囂張的3名高一女生進行毆打,并強迫脫衣、拍攝半裸照片。其中一名女生還手持水果刀威脅被害人,如果將此事告訴老師或家長,就將拍攝的照片外傳。
接到報案后,吳起縣公安局以涉嫌侮辱罪將其中6名女生刑事拘留,一人因未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吳起縣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6人。 4月8日,吳起縣法院對此案進行不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其中5名女生被判處強制侮辱婦女罪。分別被處以有期徒刑兩年半,緩刑三年;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兩年。
2014年11月份,吳起縣紀委、監(jiān)察局對12個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其中,給予吳起縣教育局局長齊乃珂責令糾錯處理;給予吳起縣教育局副局長劉占榮黨內(nèi)警告、行政警告處分;對吳起高級中學校長張俊殷(副處級),按照干部管理權(quán)限,移交延安市紀委處理;給予高級中學副校長閆志俊黨內(nèi)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包括學生處主任在內(nèi)的6位管理人員受到了處分;2名臨聘后勤生活老師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