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自己達不到吸毒嚴重的程度,可以回家戒
盤龍公安分局:強制戒毒程序合法
在昆明做二手車生意的余某,吸食毒品被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抓獲后,送到昆明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事后,余某認為自己達不到吸毒嚴重的程度,不應該被強制戒毒,家人也認為他完全可以回家戒毒。于是,余某聘請律師將盤龍公安分局告到盤龍區(qū)人民法院,要求撤銷強制戒毒決定,“我要回家自己戒毒?!弊蛉眨P龍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案件由來 被強制戒毒兩年
22歲的余某是會澤人,在昆明做二手車生意,因交友不慎,沾染上了海洛因。
今年7月29日,盤龍公安分局接到舉報,將余某抓獲。經(jīng)尿樣查驗,余某已吸毒成癮,按照相關(guān)規(guī)定,必須對其進行強制戒毒。次日,公安機關(guān)以余某吸毒成癮為由,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決定對余某強制戒毒兩年。之后,余某被送到昆明市強制隔離戒毒所進行強制隔離戒毒。
原告訴求 要求撤銷強制戒毒決定
被強制隔離戒毒的余某,以各種理由不配合戒毒,總是想著要離開戒毒所。
余某認為,自己意志力非常堅定,還達不到吸毒嚴重的程度。
余家人認為,在戒毒所里戒毒,簡直是活受罪,不如回家自己戒毒算了。余某的女朋友也是這個意思。昨日,盤龍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由于余某尚在戒毒所戒毒,并沒有到庭,而是由他的律師全權(quán)代理參加訴訟。
余某的代理律師認為,盤龍公安分局所作出的強制隔離戒毒決定,主要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余某達不到吸毒嚴重的程度,達不到強制戒毒的條件,沒有必要強制戒毒。即使要戒毒,也可以自愿到社區(qū)戒;被告是在超越職權(quán)、濫用職權(quán)。
律師還認為,對余某進行強制隔離戒毒兩年的期限太長了,余某及家人都接受不了。即使余某自愿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盤龍公安分局也無權(quán)對原告作出強制隔離戒毒兩年的決定。
余某的母親和女友參加了旁聽。庭審后她們說,余某的毒癮并不那么嚴重,完全沒有必要進行兩年的強制戒毒,他可以回家自己戒。無論審判人員如何解釋,家屬還是堅持認為余某可以自己戒毒,公安機關(guān)是小題大做。
警方辯稱 原告自述兩三天就吸一次
盤龍公安分局辯稱:穿金路派出所接到舉報后,在盤龍區(qū)大廠村附近將余某查獲。余某被傳喚到派出所后自述,他從今年5月開始吸食海洛因,每隔兩三天就吸一次。最后一次吸毒是7月27日晚上,躲在羊腸大村公廁里吸的。
余某被查獲后,公安機關(guān)對余某的尿液進行了毒品成分檢測,結(jié)果為嗎啡陽性。在接受公安機關(guān)詢問時,余某希望公安機關(guān)幫助其戒除毒癮,并向公安機關(guān)自愿申請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公安機關(guān)才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公安機關(guān)對余某作出的強制隔離戒毒決定,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民警在辦案中也無違法行為。為此,被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案未當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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