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鼓樓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醉駕案件,一名女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1個月,罰金3000元。因該女子醉駕時仍處在緩刑考察期內(nèi),她的緩刑被法院依法撤銷,最終被收監(jiān)執(zhí)行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9.3萬元的刑罰。
女子潘某今年40歲,此前,她涉案一宗特大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瀕危珍貴野生動物系列案,該案幾名主犯被判處11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9萬元。
今年7月8日晚,潘某酒后駕駛一輛小轎車,行駛至鼓樓區(qū)燕江路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民警當場對其進行酒精含量檢測,結(jié)果為103mg/100ml,后民警將其帶至醫(yī)院提取血樣送檢,結(jié)果顯示,潘某的血樣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09.3mg/100ml,隨后潘某被采取刑事措施。
前不久,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潘某對被指控犯危險駕駛罪的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并表示自愿認罪。
鼓樓法院審理該案后當庭作出判決,撤銷此前判決中潘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的緩刑部分;同時對她的危險駕駛行為判處拘役一個月,罰金3000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3年,罰金9.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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