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媒體持續(xù)發(fā)酵的“天鵝捕殺事件”,內蒙古自治區(qū)錫林郭勒盟正藍旗政府新聞辦4日凌晨對外通報稱,目前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落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備受外界關注的內蒙古“天鵝捕殺事件”,最早發(fā)端于社交媒體。10月23日下午,有微博網友發(fā)帖稱,錫林郭勒盟正藍旗天鵝湖畔有數百只天鵝被捕殺。這則配有圖片的帖文隨后在社交平臺上被大量轉發(fā)。
10月24日中國多家媒體對此進行了關注。
10月25日,官方第一時間作出通報,通報顯示,該起“天鵝捕殺事件”,累計發(fā)現候鳥死體259只,其中小天鵝233只,綠頭鴨26只,均無外傷。
10月25日晚間,官方再次通報稱,該案系一起刑事案件,并初步認定為“人為偷獵投藥所致”。
九天后的11月4日,正藍旗政府新聞辦通報稱,該案件發(fā)生后,錫林郭勒盟委行署抽調精干警力迅速成立專案組。通過現場勘查、摸排走訪、懸賞征集線索等多種工作途徑,逐步掌握關鍵線索。
據通報顯示,11月3日,警方經過9天9夜的努力,先后在北京、天津、吉林、河北等地將已經潛逃的禹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律常識鏈接:《刑法》規(guī)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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