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的李大寶(化名)系某婚嫁配送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盜取公司價值萬元的“空”紅包而入獄。
2015年10月初至2015年11月初,其在該公司工作期間,因熟悉公司工作環(huán)境,利用公司庫房管理的漏洞先后在一個月內3次實施盜竊,共盜取45件用于包裝現(xiàn)金的永吉牌婚慶紅包(規(guī)格分別為每件200個和140個),總價值人民幣11000余元。得手后李大寶將紅包以8200元價格賣給他人,贓款用作個人消費。
新城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大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決李大寶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佰佰安全網法規(guī)解析: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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