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是26歲的鄺曉紅入職廣州從化中燃城市燃氣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從化中燃”)的第25天,當晚7時許,她首次參加同事聚餐后,再也回不了家。
鄺曉紅的丈夫黎勇(化名)告訴澎湃新聞,8月29日晚,其妻參加公司組織的員工聚餐,晚飯間喝了紅酒之后又去KTV唱歌,沒想到15分鐘之后突然昏闕,于次日死亡。
黎勇認為,當晚聚餐是公司組織的,開具的餐費發(fā)票抬頭是從化中燃,鄺曉紅死亡應屬工傷,該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
針對上述說法,從化中燃相關負責人回應澎湃新聞稱,當晚聚餐系該公司一名中層干部離職喊上原部門同事一起吃飯,為私人聚會,不屬公司組織聚餐,因此不屬工傷,不需承擔責任。
廣東保典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廖建勛律師表示,當事人如果對該公司“不認定工傷”的說法有異議,可單方面向有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由有關部門對此進行調查,認定是否屬于工傷。
與同事聚餐后死亡
8月29日,是鄺曉紅在從化中燃工作的第25天。下班后,鄺曉紅沒有回家,直接參加了同事聚會。
早在幾天前,鄺曉紅就跟丈夫黎勇提及此事,稱她所在的“客服部”的領導林某即將離職,她應邀參加部門聚會。黎勇告訴澎湃新聞,妻子告訴他,這次聚會由部門組織,連同鄺曉紅在內(nèi)有20多名員工參加,是其到該公司后的首次同事聚會,這是一次拉近同事距離的好機會。
據(jù)鄺曉紅同事介紹,當天19時30分下班后,鄺曉紅沒來得及回家,就身穿一件白色工裝,騎著摩托車,帶著一位同事前往公司附近的旺城裕福酒店。
澎湃新聞從鄺曉紅當晚發(fā)布的朋友圈照片看到了一酒店包間,人還沒有入座;她還發(fā)布了當天與同事的合照。
鄺曉紅事發(fā)當晚發(fā)布的朋友圈。
這頓晚飯直至21時許才結束。據(jù)其不愿具名的同事介紹,席間,鄺曉紅飲酒不多,僅喝了一小杯紅酒,并未發(fā)現(xiàn)有何異常反應。隨后,大家前往附近一家KTV唱歌。
這名同事稱,鄺曉紅到達KTV約15分鐘,一首歌還沒唱完,突然暈倒在地,隨后,同事駕車將其送往醫(yī)院。
當晚22時02分,黎勇接到妻子同事電話后,迅速趕往醫(yī)院,“電話里,她(鄺曉紅)的同事只是說她突然昏厥,沒想到會死亡”。
22時14分許,黎勇趕至醫(yī)院時,鄺曉紅心跳微弱,情況不樂觀。8月30日13時40分,鄺曉紅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南方醫(yī)科大學第五附屬醫(yī)院出具的死亡記錄顯示,8月29日23時58分,鄺曉紅因“突發(fā)神志不清2小時余”轉入ICU病房,其死亡診斷(包括病理診斷)為:缺氧缺血性腦病、心肺復蘇術后、心室顫動、急性心力衰竭、低鉀血癥、多臟器功能衰竭、上消化道出血。
家屬認為應屬工傷
“妻子是從體校畢業(yè)的,身體很好,喜歡跑步,生前并沒有什么疾病。”黎勇稱,事發(fā)前,妻子連續(xù)工作七天,經(jīng)常直到晚上7點到8點才下班,中午基本無休,他懷疑妻子過度疲勞是導致猝死的原因之一。至于當晚吃飯時妻子有沒有過度喝酒,黎勇表示并不了解情況。
黎勇稱,8月29日,妻子8點就去上班了,中午沒有休息,中午飯還是他送去的。黎勇與鄺曉紅于2013年結婚,有一個年僅1歲半的女兒。
黎勇提供的一份勞動合同顯示,鄺曉紅是中燃集團下屬公司廣州從化中燃城市燃氣發(fā)展有限公司街口營業(yè)廳的員工,今年8月4號入職,在該公司客服部擔任客服代表。
黎勇說,妻子鄺曉紅此前在另一家公司做客服,但收入較低,也無社保等福利?!八壑翉幕腥己蠊べY待遇有所提高,工作十分努力”。
“既然是公司組織的活動,現(xiàn)在出事了,公司就應該負責任?!崩栌孪蚺炫刃侣勌峁┑漠斖砭鄄偷陌l(fā)票顯示,發(fā)票抬頭為“廣州從化中燃城市燃氣發(fā)展有限公司”。
黎勇告訴記者,目前打算以工傷來追究公司的責任。他說,此次活動是由公司組織,并由該公司領導帶領下進行,在酒店吃飯也是以公司名義結賬,他認為,此次活動是工作的延續(xù),當天工作時間過長導致其妻子過勞致死,應屬于工傷。
家屬提供的酒店發(fā)票,其抬頭顯示為公司名稱。
9月20日,澎湃新聞了解得知,從化區(qū)人社局通過當?shù)匦麄鞑块T表示,死者家屬于9月2日前往該局醫(yī)療和工傷保險科咨詢過如何辦理工傷認定申請,工作人員指導其按工傷認定辦事指南收集相關材料,再前去該局辦理。不過,截至目前,該局仍未收到死者家屬遞交的相關申請材料。
公司回應:是私人聚會
“我們可以保證,當晚聚餐是一次私人聚會,不是公司組織的(聚餐)?!?月20日,廣州從化中燃城市燃氣發(fā)展有限公司運營部經(jīng)理兼客服部副經(jīng)理周廣狀強調,這是一場私人聚會。
周廣狀介紹,事發(fā)當晚聚餐,系公司一名中層干部離職,便喊上原部門同事到餐館一起聚一聚,他本人也在當日下午接到邀約,但因故沒有出席。
周廣狀告訴澎湃新聞,這名中層干部原是該公司客戶部經(jīng)理,為鄺曉紅的直系領導,而買單的人則是市場部的另一位同事。
他還稱,當晚吃飯的事情,公司不知道,也沒有經(jīng)過公司批準,屬私人聚會而已,吃飯的錢也不是公司報銷的。如果是公司組織的飯局,在每次吃飯前都要填寫申請單,列明費用預算等信息,審批通過后才能報銷。
既然是私人聚會,為何又要開具公司抬頭的發(fā)票?周廣狀說,公司員工習慣性開這種發(fā)票,當時開這種發(fā)票可能是為了報其他用途,“舉個例子,因為工作需要,員工在外買礦泉水或其他東西,但是又開不了發(fā)票,平時吃飯就通過開公司發(fā)票來解決下報銷的問題,但是要看公司能不能審批”。
對此,該公司財務部經(jīng)理曾芳艷則表示,像這種私人聚會開具的公司發(fā)票,是根本報不了賬的,也不可能審批的。
對于死者家屬質疑死者存在嚴重超時上班的情況,周廣狀則表示不存在這種情況,鄺曉紅是新進員工,下班后要學習新業(yè)務,在正常營業(yè)時間公司是沒有時間教她業(yè)務的,必須要自己擠時間來學。
周廣狀表示,公司對鄺曉紅的死,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但因考慮到其工作表現(xiàn)積極且有一幼女,在死者家屬和公司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雙方在9月5日就已達成協(xié)議,公司一次性給死者家屬喪葬補助金1萬元、搶救醫(yī)療費2萬以及關懷撫恤金2.8萬元,總計5.8萬元。
對此,廣東保典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廖建勛律師表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中規(guī)定,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作原因,但參加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除外。
廖建勛認為,下班后與同事聚餐,可拉近同事間的距離,應屬于單位組織的活動。當事人如果對該公司“不認定工傷”的說法有異議,可單方面向有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由有關部門對此進行調查,認定是否屬于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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