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嫌疑男子和查獲的毒品
廣西防城港警方8月5日通報,防城港市東興交警大隊開展清查涉牌涉證機動車行動中,扣押了一輛懸掛假牌的小轎車。一男子隨后上門欲賄賂停車場管理員取走車內的毒品,被警方一并控制。
據警方通報,8月2日上午8時30分許,東興交警大隊鐘警官在某小區(qū)內發(fā)現一輛懸掛假牌照的黑色轎車,由于車主不在現場,民警依法對該假牌車進行了查扣處理,并拖移至某停車場停放。
當天下午15時許,一名李姓男子駕駛一輛懸掛上海牌照的轎車來到停車場門口,企圖用錢賄賂停車場管理員,讓其到查扣的車輛上取東西,遭到管理員的拒絕。
被拒絕后,李某又謊稱自己是得到鐘警官的允許前來取回東西,剛巧,其口中的鐘警官就在現場,李某意識到謊言被識破,欲借口離開時,被鐘警官當場控制。
隨后,民警分別從兩輛轎車上查獲疑似毒品共計104.54克,并查獲4根110cm的鋼管、2把110cm長的長刀 及4塊假車牌。
目前,該案已經移交給城北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