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打人暴力事件頻發(fā),給社會 公共安全帶來一定危害。1日中午,道外巨興街加油站里,20多歲男子小趙駕車排隊等待加油。當前頭車輛加滿油離開,排隊的車輛啟動前行時,小趙啟車沒有立即跟上,這時后面沖上來一輛轎車,斜插到小趙車前。
小趙下車質(zhì)問該車司機不該加塞,30多歲的老李加了塞,卻不認為自己行為有何不妥,開口大罵小趙,還動手打了小趙,這期間,加油站的工作人員報了警。
大興派出所民警將被打小趙和打人老李帶回派出所調(diào)解,老李承認自己天熱,情緒易激動,愿意賠償小趙5000元,小趙不同意。老李又漲到8000元,小趙仍不同意。
老李對小趙說:“賠你多錢都行,你說個數(shù)吧。”
小趙說:“這不是錢的事,我要的是個理兒,你有錢就可以隨便加塞、打人嗎?”
由于小趙堅持不同意調(diào)解私了,3日,大興派出所依據(jù)治安法相關(guān)條例,對老李給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文中當事人姓名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