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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長途大巴車,下車時發(fā)現行李莫名丟失,失主李女士認為大巴車主應該負責。而雙方就賠償問題達不成協(xié)議,于是,李女士堵在了大巴車前,導致其他15名乘客被滯留陜西楊凌長達5小時。
女乘客稱提包失了里面有價值萬元財物
昨日下午2時許,室外溫度已達40℃,在西寶高速楊凌西出口,一女子擋在一輛黃色的臥鋪大巴車前。車旁陰涼處,15名乘客坐在地上等候著,幾名民警在一旁和車上的司乘人員正在商量解決辦法。
“我們上午11點半就到這里了,等了這么長時間就是不能走。”乘客師先生說,他們滯留在此的原因是,擋在車前的女子稱自己裝有價值1萬多元財物的提包在大巴車上丟了。她認為大巴車車主應負有賠償責任,而大巴車車主卻不這么認為,雙方協(xié)商不到一塊,“她就擋在了大巴車前不讓車走了”。師先生說,失主和大巴車之間的糾紛,讓他們成了受害者。
據了解,這輛大巴車于7月28日上午從深圳寶安出發(fā)前往寶雞,昨日上午11時30分許,大巴車到達西寶高速楊凌西出口。該女子在此下車時,發(fā)現自己的包不見了,于是報警,但警方到達后該女子仍不愿讓車離開。
達不成協(xié)議女子拒讓大巴車駛離
“我包里裝有金銀首飾、銀行卡等,還有一堆衣服,下車時就沒有了。”擋在車前的女子自稱姓李,是楊凌人。她說,自己是從廣東東莞回楊凌看望家人,結果自己的包在車上丟了。
李女士認為,大巴車并沒履行憑票取行李的制度,故大巴車應該負責任。她不愿讓大巴車走,是害怕司機走了損失沒人賠償。她還提出車和司機留下,讓大巴車所屬公司,派車來接其他乘客。
“她確實在進站時提著包,但是包有沒有上車,在哪里丟的?我們都不清楚。”大巴車司機史先生說,他們給公司打電話,但公司并沒有多余的車過來接人。車上共有3名司機,他愿意和一名司機留下來,讓車上另一名司機先把車開到寶雞,把乘客送完,再回來配合調查,但李女士不同意。
民警強行帶離攔車女子大巴車得以上路
民警出面協(xié)調,還讓李女士的親屬勸說她,但無果。雙方一直僵持到下午4時40分許,最終警方強制帶走李女士,大巴車留下兩名司乘人員配合警方調查。
對此,陜西錦園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虎認為,旅客將行李交付司機托運,司機就有再將行李交還的義務,故車主對丟失的包依法負有賠償責任。但交通部《汽車旅客運輸規(guī)則》規(guī)定,貴重物品應由乘客自行攜帶看管。而李女士擋車行為涉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公安機關可依法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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