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岷縣一村民自家地里種3000多株罌粟獲刑3年6個月)
7月26日,在自己家的承包地里種植了一大片罌粟,還明目張膽的收購。定西市岷縣村民董某某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2016年7月19日,岷縣人民法院公布這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案,被告人董某某因種植罌粟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2015年8月24日,岷縣公安局梅川派出所民警在被告人董某某家位于岷縣梅川鎮(zhèn)大占寺村的一塊承包地內(nèi)發(fā)現(xiàn)種植的毒品原植物罌粟,同時發(fā)現(xiàn)董某某正在地里收割毒品,遂展開抓捕,但董某某逃跑。當晚8時許,民警在董某某家中查獲黑褐色糊狀鴉片可疑物兩碗,經(jīng)秤量,一碗凈重73.2克,另一碗凈重131.4克,共計凈重206.6克;并在董某某家東面新建的樓房二樓房間地面上查獲大量的罌粟果實。2015年8月25日,民警對董某某非法種植的毒品原植物進行鏟除,經(jīng)清點共有罌粟原植物3108株。2016年3月3日被告人董某某自動到岷縣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經(jīng)鑒定,所查獲的兩碗黑褐色糊狀鴉片可疑物中均檢出罌粟堿、可待因、蒂嗎啡、罌巴因成分。
岷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某目無國法,非法種植毒品罌粟原植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2016年6月23日,岷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董某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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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較大的;
(二)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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