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你朋友啊,辦事急需用錢?!睆埾壬拥健笆烊恕彪娫?,并按對方提供的銀行卡號打款1萬元,事后發(fā)現(xiàn)自己被騙了。今年24歲的邵某及23歲的邵小某兩人伙同“傻村”(未到案)采用“冒充熟人”的方式詐騙,在4個月內騙取18人23萬余元。記者昨天獲悉,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別判處兩人7年半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jù)了解,邵某及邵小某被海淀檢察院指控犯詐騙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2013年7月至10月,兩人以“冒充熟人”的方式騙了18名被害人23萬余元。當年11月2日,兩人被抓,警方起獲9600元贓款以及95張銀行卡。經核實,其中82張銀行卡系兩人非法持有。
面對指控兩人辯稱,其所持有的銀行卡都是同伙“傻村”給他們的,兩人只是幫忙取款,希望法庭能從輕處罰。
邵某供稱,其和邵小某兩人同村。在2013年8月,兩人在一家酒吧喝酒,有一自稱叫“傻村”的男子找兩人聊天,稱給其介紹一個掙錢的路子,讓兩人幫他取錢,每取一筆錢就給兩人提8%的好處費。兩人同意后,“傻村”先后分八九次給了兩人20套左右的銀行卡和身份證,一套包含一張身份證和四五張銀行卡,這四五張銀行卡都是用這一張身份證開的卡。
兩人稱,后來哪張卡里有錢了“傻村”就給兩人打電話,并告訴其卡號和密碼及具體數(shù)額,兩人就馬上去銀行取錢,時間不會超過半個小時。取到錢后,他們會電話告訴“傻村”,“傻村”就會過來把錢拿走。
兩人稱共取了50到60次錢,約有二三十萬元給“傻村”,兩人掙了9000元左右。
為了掙錢,邵某還私下花3000元買了3套銀行卡,在電線桿上張貼小廣告招取款人,并采用同樣的方式騙錢。騙到錢后,再讓別人幫其取,共騙了有一萬多元。對于這些事情,邵小某表示不知情。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邵某兩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虛構事實騙取被害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兩人共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shù)量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應與其所犯詐騙罪并罰。兩人伙同他人,在共同犯罪中各有分工,作用相當,故不區(qū)分主從犯。海淀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邵某有期徒刑8年,罰款7萬元;判處邵小某有期徒刑7年半,罰款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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