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宣威男子婚前婚后騙走妻子家370萬 一審獲刑14年
婚前,他謊稱“買房”騙取女友借款數(shù)十萬元?;楹?,他利用妻子和岳父母的信任,虛構(gòu)“消防檢測公司”需要資金等理由,騙取妻子娘家370多萬元。官渡區(qū)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決沈某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3萬元。
婚前
謊稱“買房”騙女友30多萬
33歲的沈某是云南宣威人。2007年大學畢業(yè)后,他曾在云南一家消防檢測公司做消防檢測員。為了多賺些錢,他還兼職做起了家教。2010年8月,沈某到郭女士家給其兒子做家教。年輕、有上進心的沈某給郭女士留下了不錯的印象。
郭女士離婚后,沈某對她展開了追求,兩人也很快發(fā)展成男女朋友關系。戀愛期間,沈某稱打算找合伙人開公司做消防檢測生意,并以此為由和郭女士簽訂了虛假的《協(xié)議書》,騙取了郭女士5萬元。
2012年11月開始,沈某在昆明一家電子游戲室參與賭博,短短幾個月時間,他不僅把自己的積蓄輸了個精光,還欠下了10多萬元的賭債。為了還賭債,沈某又想出了新的借口找郭女士借錢。
11月底,沈某告訴郭女士,他的朋友有一套100平米的集資房要轉(zhuǎn)讓,只需要36萬元。隨后,沈某偽造了《訂購房協(xié)議書》及《房屋過戶協(xié)議書》,以“借款”名義騙取了郭女士32萬元。拿到錢后,沈某用來賭博和還債,全部揮霍殆盡。
婚后
虛構(gòu)公司坑岳父母錢財
由于沉迷賭博導致債臺高筑,2013年1月,沈某又以要拓展業(yè)務,投資消防檢測評估公司為由開口向郭女士借錢。為“幫”男朋友,郭女士帶沈某回家見了父母,請父親幫忙籌錢。
為了取得“岳父”的信任,沈某將偽造的“云南某消防檢測有限公司”印章、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等文件拿給郭家人看,并以公司需要購買設備和支付預付工程款等為由,向郭女士的父親和哥哥“借款”75萬元。
家里100多萬元的積蓄借了沈某,沈某卻遲遲沒有還錢,這讓郭女士有些不放心。為了穩(wěn)住郭女士,2013年1月底,沈某提出結(jié)婚并領取了結(jié)婚證。
婚后,沈某繼續(xù)沉迷賭博并欠下了數(shù)萬元的賭債。之后,沈某又以各種借口騙取了岳父母113.5萬元、大舅子郭先生150萬元。
交代
消防檢測公司是騙人的
2014年1月,沈某借錢的頻率越來越高,這才引起了郭家人的懷疑。在郭女士和家人再三追問下,沈某謊稱錢用來做礦石生意被人騙走了,之前說的消防檢測公司是騙人的。最終,郭家人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2014年2月15日,沈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同日因患有嚴重疾病被取保候?qū)彙?
2015年4月,官渡區(qū)檢察院以沈某涉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官渡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gòu)成詐騙罪。鑒于沈某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對其從輕處罰。
隨著人們婚戀方式的不斷變化,相關的詐騙活動也在日益“翻新”, 就像文中黃某被騙的過程一樣,不法分子往往采用感情詐騙的方式,欺騙感情受到挫折的中年女性是此類案件中最大的受害群體。那么如何預防婚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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