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戀上有夫之婦 綁架情人女兒相逼見面被判刑)
戀上有夫之婦無法自拔,在江蘇打工的男子為了追愛來到隴南成縣尋找情人見面,被情人拒絕后竟綁架情人女兒,妄圖以此相逼見面。2016年3月10日,隴南成縣人民法院公布這起綁架案判決,錯付的癡情最終換來6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萬元。
2015 年3月31日上午,隴南成縣的阿寶手機上接到一組照片,看到照片后阿寶驚呆了。在照片中阿寶原本去上學校的女兒文文被人控制,而且旁邊還有斧頭、菜刀、匕首、農藥等物品。發(fā)來照片的男子叫呂某,在這之前,阿寶剛剛為妻子小潔的事和呂某在電話中爭吵,不料沒過一會,呂某就綁架了自己的女兒,還威脅阿寶表示,如果阿寶的妻子不快點來賓館,他就和文文一起死或者把文文推下樓。
呂某綁架文文為何讓母親小潔出面。原來早在2010年,小潔到江蘇打工時認識了呂某,雖然自己有孩子有丈夫,但小潔還是經不住呂某屢表愛意,兩人最終發(fā)展成為情人關系。直到2013年11月,小潔擔心和呂某的交往會影響家庭關系,所以離開呂某并且回到隴南成縣。對于小潔的分手,呂某無法理解,曾經在2013年至2015年多次來到成縣尋找小潔。而小潔也在西和縣、成縣和前來的呂某相見。到了2015年3月31日,呂某再次到成縣聯(lián)系小潔,被小潔拒絕。為此呂某想到綁架小潔女兒文文來威脅小潔見面,為實施這一計劃,呂某購買了匕首、斧頭等兇器放在賓館,然后到學校騙出文文,將文文劫持到賓館綁架。并且發(fā)短信給小潔的丈夫阿寶,讓阿寶通知小潔一個人來見,不然就同歸于盡。后來阿寶報警,成縣警方在當日下午5時,將在賓館的呂某抓獲,并且解救了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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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某綁架文文已構成犯罪行為,綁架是一種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非法實行暴力手段達到挾持人質的過程,通常會通過這種行為達到敲詐,勒索或者其他條件或者目的。
學會留下小標記說的是,在你被劫持的路上,走到類似于十字路口這些重要的地方,你身上要有什么東西掏出來一扔,后面追趕的爸爸媽媽還有警察,大家就會順著這個線索找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