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急送員工李某在工作期間,盜取內含一部蘋果手機的快遞包裹,藏于衣服內帶出工作地點。李某在取保候審期間逃跑,后民警在山西將網上追逃的李某抓獲。記者近日獲悉,順義法院判決,李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2歲的李某,高中文化程度。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案發(fā)前系宅急送快運股份有限公司臨時工。2015年6月12日22時左右,李某在北京宅急送快運股份有限公司內裝貨時將一快件(內含蘋果移動電話機1部及配套電源線、耳機)偷偷藏于衣服內帶出工作地點。經鑒定,該手機價值3488元。贓物已扣押并發(fā)還。
辦案法官介紹,李某去年5月20日剛剛入職,案發(fā)當天,李某正在給傳送帶上的包裹掃碼,其中一個包裹卡在皮帶縫隙里,后掉落在地上。李某看到后,將包裹藏在衣服中帶出工作地點?;丶液螅钅炒蜷_包裹,發(fā)現是一部蘋果手機,使用一段時間后送給其姐夫使用。
法官稱,該批包裹本該發(fā)往山東,因丟失一個,公司查找同批包裹的掃碼人員為李某,公司后又調取監(jiān)控錄像確定李某所為。案發(fā)第二天,李某就向公司辭職,但辭職前并未領取工資。為了能抓住李某,6月27日,公司以領取工資為由通知李某來單位。6月29日,李某來到單位,公司保安隊隊長將監(jiān)控視頻給李某看,李某承認此事。隨后,保安隊隊長撥打電話報警。
李某于6月29日被民警傳喚到案,因情節(jié)輕微其被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李某逃回老家山西。同年12月25日,民警在山西省太原市某火鍋店內將網上追逃的李某抓獲。
庭審中,李某自稱是臨時工,未與公司簽訂合同。面對指控,李某當庭認罪,并稱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出去后會好好做人。李某的辯護人稱,對起訴書指控罪名沒有異議,李某是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節(jié),有積極悔罪的表現,主觀惡性不深,犯罪數額不大,且犯罪物品已發(fā)還,希望對李某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鑒于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故依法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于近日作出判決,李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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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fā)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yè)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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