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jié)前夕,云南羅平縣的陳某半夜三更冒充警察在公路上查車,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
2月6日凌晨2時30分,羅平縣公安局臘山派 出所值班室接一群眾報警稱:其駕駛車輛沿324國道板橋至羅平縣城方向行駛,行駛至坡衣村委會蘆溝村路口時,被一個男子在路上擺錐形筒攔車檢查,該男子自 稱系羅平縣公安局羅雄派出所民警,身上還帶著一支槍(不知真假),看上去像假警察。
接報后,臘山派出所及時組織警力出警,因嫌疑 對象持有槍支,并及時與特警大隊PTU武裝巡邏小組聯(lián)系配合出警查處。當民警駕車到達324國道板橋沿羅平縣城方向行駛至距蘆溝路口100米左右,見一男 子在路上擺了5只錐形筒,人站在路中間攔下警車,民警及時下車,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告知“我們是警察,把手舉起來抱頭?!痹撃凶右娒窬品謽?,聽到 警告后,把手抱在頭上,民警及時上前將其控制后,在其上衣右口袋內搜出一支仿九二式玩具槍,帶回所上進行突審。
經(jīng)查,該男子名叫陳某(1992年生,羅平縣 板橋鎮(zhèn)品德村委會人),案發(fā)10多天前,陳某一朋友以合伙做生意為由,拿走了他5000元,后來就一直聯(lián)系不上。2月5日下午,陳某打通他朋友電話,對方 稱人在興義,要到晚上12點多鐘才從興義上羅平。加之春節(jié)來臨陳某手里沒錢回家過年,到了2月6日凌晨1點多鐘,陳某從羅平城里騎著輛摩托車出發(fā),途經(jīng)花 海驛小區(qū)時,在小區(qū)旁順手拿了5只錐形筒,騎著車到達324國道板橋沿羅平縣城方向至距蘆溝路口100米左右的道路上,將5只錐形筒擺在路中間,隨身攜帶 一支在縣城年貨街以70元錢購買的仿九二式玩具手槍,冒充羅平縣公安局羅雄派出所的民警,打手勢攔截從板橋方向至羅平縣城過往的車輛,查看將其錢拿走的朋 友是否在車上,沒有對攔下的車輛索要錢財。
案發(fā)后,陳某稱自己只是想找朋友要回自己的錢,攜帶一支玩具槍冒充警察查車掩人耳目,不會引起別人的懷疑,想不到還是被警察抓了,連年都得在拘留所里過。
2月6日下午,冒充軍警招搖撞騙的陳某執(zhí)行行政拘留10日處罰,其攜帶的假槍、錐形筒被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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