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人身安全事件在刑事案件中比較高發(fā),而作案人員為流浪漢的卻并不常見。
2015年11月30日消息,廣西防城港一名20歲的年輕流浪漢因路人對其翻白眼,懷疑被歧視,便將路人殘忍砍死,并沉尸江中。11月30日,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起故意殺人案。
被告人黃興華出生于1995年10月,是廣西防城港市扶隆鄉(xiāng)人,初中畢業(yè)后沒有工作,而在那梭鎮(zhèn)一帶流浪,并在那梭邊檢站附近的一處廢棄的房子里居住。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4月27日中午,黃興華從那梭鎮(zhèn)“羊角壩”竹林到江邊取水時,遇到一名女子吳某挑水經(jīng)過,吳某當時朝黃興華翻白眼,又朝旁邊吐口水,黃興華便認為吳某在鄙視他,于是拿著隨身攜帶的菜刀沖上前朝吳某砍去,被吳某用手擋開,黃興華又用手捂住對方的嘴巴,繼續(xù)朝吳某的臉部、頭部、頸部砍去,直至吳某沒有掙扎后,將吳某的尸體拖到竹林中掩藏,并把吳某的手機、鑰匙、水鞋挪動到江邊擺放。
當天晚上,害怕事情暴露,黃興華找來蛇皮袋和石頭,將吳某沉尸江中。次日,吳某的尸體漂浮于江面上。
經(jīng)法醫(yī)尸體檢驗鑒定,死者吳某系被他人用銳器砍擊造成右側(cè)頸內(nèi)靜脈離斷,頸總動脈破裂大出血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興華的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求其刑事責任。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請求賠償50萬元人民幣。
庭審中,被告人黃興華認為其不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只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其并不是以殺死對方為目的,沉尸的過程屬實,但殺人過程不屬實。目前,該案庭審已結(jié)束,將擇期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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