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精神病”的時候,人們很容易想起不久前被熱議的南京"6·20"寶馬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王季進被鑒定"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
犯罪后能否假裝精神病逃脫法律的制裁?
很多人由此發(fā)出疑問:犯法后,能不能假裝精神病逃脫法律制裁?
鑒別精神病,沒那么容易
精神病的診斷與身體疾病不同,除由器質(zhì)性病變造成的精神病外,大部分精神疾病是無法通過化驗、影像等手段鑒別的,主要靠專家通過患者的癥狀,配合量表測驗、心電圖等手段,進行判斷。
1972年,斯坦福大學心理學教授戴維·羅森漢做過一個著名的實驗,他安排9位正常人假裝精神病人前往美國各家精神病院就診,就診期間的表現(xiàn)和平常毫無差別。
結(jié)果,他們中有8人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1人被診斷為"躁狂抑郁癥"。
到如今,精神病的鑒別手段雖然有了進步,但沒有發(fā)生質(zhì)的改變,鑒別精神病依然停留在癥狀層面,有一定的主觀性。
假裝精神病,也沒那么容易
既然精神病鑒別靠癥狀判斷,那么在醫(yī)生面前裝瘋賣傻,是不是就會被診斷為精神病呢?當然不是。原因如下:
第一,精神病的司法鑒定是一個專門的學科,參與司法鑒定的專家都是從業(yè)5年以上的資深人士,一般的裝瘋賣傻很難逃得過他們的法眼。
第二,鑒定精神病時,"詐病"是一個重要的測試項目,尤其是當存在裝病的動機時,就會愈發(fā)重視鑒別詐病。許多測驗題目都可以判斷是否裝病,除非專業(yè)人士,普通人很難辨別這些題目。(具體測試內(nèi)容不能透露,否則人人都能裝病了)
前面說的心理學教授羅森漢還做過另一項實驗:他對某精神病院宣稱,自己將派正常人假裝精神病去該院就診。一年后,該精神病院稱羅森漢至少派來了41名假病人。但事實上,羅森漢一個人都沒有派。
從這一實驗可以看出,精神病的鑒別與醫(yī)生的預(yù)期有關(guān),如果醫(yī)生認為你有裝病的動機,就會傾向于做出裝病的判斷。而接受司法鑒定的精神病,當然都有裝病動機——逃脫法律懲處。
第三,司法鑒定精神病的一個重要的依據(jù),是被鑒定人的精神病史。如果一個人之前從來沒有精神病,卻在違法時突然發(fā)病,那么很難被鑒定為精神病。
即使假裝精神病成功,也不是萬事大吉
盡管存在以上種種困難,但如果你精通心理學,且有精神病記錄,想瞞天過海假扮精神病,也并非沒有可能。
但假扮精神病成功后,就能逍遙法外萬事大吉嗎?并不是。
《刑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精神病人只有在完全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犯罪,才能免于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即使是免于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也不會完全自由。2013《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xù)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yī)療。
結(jié)論
春雨君鄭重提醒大家:精神病患者是需要社會關(guān)愛的特殊群體,但不是有特權(quán)的法外之人,想通過假扮精神病來逃脫法律懲處,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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