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12年前湘潭大學“情殺案”有了最新審判結(jié)果,曾被4次被判死刑的被告嫌疑人曾愛云,最終宣告其無罪釋放。使人不禁聯(lián)想到“沉冤得雪”的一幕。這起大學校園安全事故引起社會廣泛關(guān)注。
遲來的判決曾愛云“死里逃生”
2003年,湖南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2002級研究生周玉衡遇害,時年26歲的曾愛云作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拘押。之后,他曾收到過3份湘潭中院下發(fā)的死刑判決,一份湖南高院的維持死刑判決,以及最高法院的不予核準死刑裁定。而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回重審,也因此一直備受社會各界關(guān)注。
昨天,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曾愛云、陳華章故意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曾愛云無罪;被告人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判令被告人陳華章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自然、周清秀經(jīng)濟損失178142.8元。
被害人家屬不滿判決 庭上哭鬧
昨天的重審,共有當事人家屬以及部分當?shù)厝舜蟠?、政協(xié)委員、媒體記者和群眾等50多名旁聽者。
曾愛云的辯護律師鐘致遠認為,允許這么多當?shù)厝舜蟠?、政協(xié)委員和媒體記者、群眾到庭旁聽,應(yīng)該也反映了當?shù)貙@一案件的重視。
原被告曾愛云,被從看守所帶到法庭時手腕上已不復(fù)見曾經(jīng)戴著的手銬,只是人顯得萎靡不振。
不到20分鐘的復(fù)審,主要內(nèi)容是法官宣讀判決書。
“判決書也只是宣讀了主要內(nèi)容,并不是全部?!?曾愛云的辯護律師鐘致遠說:“復(fù)審時間短,是因為之前準備充分,也就走個程序?!?
法官宣判后,原被告人曾愛云和現(xiàn)被告人陳華章并無太多表示,只有被害人的父親當庭拍案而起,大聲吵嚷,對只判處犯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陳華章無期徒刑表示不滿。
曾愛云不滿“疑罪從無” 還要上訴
對于“死里逃生”的判決,曾愛云也已表示并不滿意,將繼續(xù)上訴,原因是判決書中“被告人曾愛云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即對從法理上“疑罪從無”式的判決方式他無法接受。他表示自己屬于無辜受害,應(yīng)該明確宣布“無罪”,而不僅僅是“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等。
曾愛云的辯護律師鐘致遠自2005年6月28日就接手該案。他表示,自己現(xiàn)在就要開始為曾愛云準備辯護狀了。再開庭將屬于再審后的二審,將在湖南省高院進行。
還想回校完成耽誤的學業(yè)
宣判后,走出法庭的曾愛云顯得疲憊寡言,面對等待采訪的眾多媒體記者不愿多說就匆匆離去。
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恢復(fù)自由身之后,自己肯定第一時間回家鄉(xiāng)看望已經(jīng)期盼他歸家12年的母親。
對于未來,他還沒有做好打算,因為十多年過去了,社會變化很快,他覺得需要花很長時間學習和適應(yīng)才能重新趕上時代的步伐?!拔疫€是想回到學校,把學業(yè)完成。”
昨天下午,從湖南邵東縣家鄉(xiāng)趕到了湘潭的曾愛云表哥和舅舅,把曾愛云接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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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學情殺案
2003年,湖南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2002級研究生周玉衡遇害,時年26歲的曾愛云作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拘押。該案初審法院此前認定,被告人曾愛云因和死者周玉衡喜歡同一個女生李某,對此比較煩惱,并多次向好友陳華章表示想教訓一下周。而被告人陳華章和周為同門師兄弟,因?qū)熎珢燮髦刂?,陳華章心懷嫉妒,遂與曾愛云合謀殺害周玉衡。
2003年10月22日至27日,陳華章多次到湘潭市中心醫(yī)院、湘潭大學醫(yī)院、湘潭市市立醫(yī)院購得大量安定片。10月27日傍晚,陳華章來到與周玉衡共同學習的湘潭大學工科南樓308室,將事先準備好的安定片搗碎并溶解、過濾后投放于周玉衡的茶杯中,周玉衡來到308室飲用后出現(xiàn)藥物反應(yīng)。當晚19時28分許,曾愛云通過電話約周玉衡在湘潭大學圖書館前見面。
19時50分許,服藥后頭暈乏力的周玉衡在陳華章的攙扶下與曾愛云、李某見面,隨后陳華章以周玉衡身體不舒服為由將周玉衡扶回宿舍。21時許,陳華章又以到308室聽歌為由將周玉衡帶到308室。
此后周玉衡在該室遇害。陳華章用一塊綠色抹布簡單清理了現(xiàn)場,并將抹布藏匿在該室南面墻的一壁柜內(nèi),將周玉衡的手機藏到電腦桌抽屜中。23時30分許,陳華章用周玉衡的手機卡分別給曾愛云、李某及周玉衡的室友發(fā)送了手機短信,事畢將周玉衡的手機卡連同剩余安定片丟棄。
“情殺案”已延宕12年
2003年10月27日晚
湖南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2002級研究生周玉衡遇害。此后,該院2003級研究生曾愛云和2001級研究生陳華章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2004年7月14日
湘潭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當年9月11日,湘潭中院一審判決曾愛云死刑,判決陳華章無期徒刑。二人均上訴。
2005年8月1日
湖南高院以“部分事實不清,需要進一步查證”為由,撤消了上述判決,發(fā)回湘潭中院重審。
2005年12月2日
湘潭中院第二次判決曾愛云死刑,陳華章無期徒刑。
2008年5月28日
湖南高院維持了上述判決。
2008年9月25日
最高法“不予核準”曾愛云的死刑裁定,案件被逐級發(fā)回重審。
2010年6月25日
湘潭中院第三次判決曾愛云死刑,陳華章無期徒刑。
2011年8月23日
湖南高院撤銷上述判決,認為湘潭中院的庭審沒有對定案證據(jù)予以舉證、質(zhì)證,系程序違法。案件被發(fā)回湘潭中院重審。
2013年4月17日
湘潭中院第四次一審本案。
2015年7月21日
湘潭中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曾愛云無罪,被告人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
佰佰提醒:該起案件中,被告人是出于怎樣的動機我們不得而知。但對于一個無罪的人度過12年的牢獄生活,可以說給人帶來精神上的毀滅??煞勺罱K還是給出了一個公正的結(jié)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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