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生意人,經(jīng)常外出采購貨物是最常見不過的事情了。但是在采購貨物的同時,卻不了解乘坐公共交通設(shè)施時,應(yīng)注意禁止攜帶哪些違禁物品的話,可就要遭受相應(yīng)的處罰了。
2015年6月3日,郴州西高鐵站,一男子攜帶40把殺豬刀準備乘火車,被警方查獲
聽聞郴州地區(qū)刀具做工好、進價低,長沙一刀具店老板特意跑到當?shù)夭少?。未想,刀是買到了,卻沒法帶回來。6月3日下午,他攜帶40把殺豬刀準備乘火車,被鐵警處以了行政處罰。
6月4日,記者從衡陽鐵路公安處了解到,男子姓孫,現(xiàn)年44歲,經(jīng)營刀具生意多年。6月3日下午5點多,當他帶著40把殺豬刀來到郴州西高鐵站乘坐列車時,因攜帶大量管制刀具在進站口被衡鐵警方郴州西站派出所民警查獲。
孫某告訴民警,這是他第一次到郴州采購刀具。孫某過去一直在瀏陽采購刀具,后來發(fā)現(xiàn)郴州某縣刀具成本低廉,于是趕到該縣進行采購。此次40把殺豬刀只是樣品,如銷路好還要大批量進貨。
辦案民警介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guī)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佰佰在此提醒: 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或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后,可被刀柄內(nèi)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都為管制刀具。孫某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攜帶大量管制刀具進站被處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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