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3日,赤峰市朝元寶山區(qū)張某無營運資質,但為了生活,非法開黑車攬活。當日,他駕駛一輛8座面包車拉人,由于超速,使車輛發(fā)生傾覆后側滑駛入路面左側,與對面駛過來的一輛大貨車相撞,這起交通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2人受傷。
事故經過:
張某系元寶山區(qū)某集團公司煤礦工人。為了盡快扭轉生活上的窘迫,張某籌集資金購買了一輛8座面包車,很快加入到“黑車”行列中。2月23日,張某駕車來到廣場附近的停車點攬客,不一會兒,就有7名乘客陸續(xù)上了車。隨后,張某駕車朝元寶山方向駛去。車駛出市區(qū)大約10多公里后,來到一處拐彎路段,由于路面有積雪,車輛超速行駛,加上張某采取措施不當,致使車輛發(fā)生傾覆后側滑駛入路面左側,與對面駛來的一輛大貨車相撞,慘案瞬間發(fā)生。碰撞過后,張某掙扎著從車里爬出,打電話報警求救。事故共造成乘車人孫某等5人當場死亡,另有2人受傷。接警后,紅山區(qū)GA分局有關領導帶領大隊民警趕赴事故現場,展開救援和勘查工作。隨后,2名傷者被送往赤峰市醫(yī)院接受治療。
包車駕駛員張某某陳述,他駕駛面包車長期在赤峰城區(qū)至元寶山區(qū)之間從事營運活動。2月23日14時許,他在紅山區(qū)長青公園門外承載7人,并且向每人收取了15元錢。經運管部門核查,公安機關確認面包車及張某某均無合法營運資質。
事故處理:
紅山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交通運輸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五人死亡,二人受傷,其行為侵犯了交通運輸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屬情節(jié)特別惡劣。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張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從輕處罰;在庭審中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以交通肇事罪判決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責任編輯:胡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