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3日 舟山市宏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發(fā)生觸電事故
事故概況:
2008年6月23日早上7點左右,定海高升船舶修理服務有限公司冷作工負責人余某帶著手下的五個冷作工到在修的“浙海128號”輪甲板上點名,發(fā)現(xiàn)另一名冷作工朱某和電焊工吳某不在甲板上,余某從甲板上往下觀察,發(fā)現(xiàn)朱某和吳某已經從2號艙西南角艙壁上的壓載艙道門口爬進去,到艙底去作業(yè)了。隨后,余帶領其他人也爬到2號艙底的甲板上,開始進行分工。7點10分左右,已經在艙室里干活的朱某順著暢通的艙室爬到位于西北角的壓載艙道門下面,爬出道口,將原本放置一邊的外殼未接地的排風機拖到道口邊,蓋在道口上,然后一手托著排風機,一手將排風機的開關打開,當場被電擊倒。這時,余某剛替其他五名工人分配好工作,發(fā)現(xiàn)西北角的壓載艙道口上的排風機不會轉了,就跑過去看,看到道口下的朱某一只手被壓在風機下,他馬上把排風機的開關關掉,再把排風機扶起來,放在道口一邊,朱某因為失去支撐倒在地上,余某見狀立即跳下去將朱某扶起來,并馬上呼叫其他人來一起救助。
事故性質和原因:
經過認真調查取證,調查組認為舟山市宏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2008年6月23日發(fā)生的死亡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舟山宏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為外包施工方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電設備,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配電箱安裝漏電保護裝置。朱某安全意識淡薄,使用外殼未接地的排風機進行排風,待排風機開關開啟時,由于排風機內電動機線圈燒壞引起外殼帶電,導致其觸電死亡。
安全防范措施:
(一)舟山宏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連續(xù)三年發(fā)生觸電類死亡事故,企業(yè)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定期檢查電器設施設備,并詳細記錄檢查情況。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做好臨時用電管理工作,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患。要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嚴查無證上崗操作人員,對公司內存在的安全生產薄弱環(huán)節(jié)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二)定海高升船舶修理服務公司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抓好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安全臺帳管理,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再次發(fā)生。
(三)市新城管委會、臨城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落實監(jiān)管責任,要進一步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轄區(qū)內企業(yè)落實安全責任和措施,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責任編輯:劉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