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期以來,高鐵“霸座”現(xiàn)象接連成為社會熱點。在“霸座男”受到各界口誅筆伐之后,又出現(xiàn)了“霸座女”,甚至還有“霸座大爺”和“霸座大媽”。
近一段時期以來,高鐵“霸座”現(xiàn)象接連成為社會熱點。在“霸座男”受到各界口誅筆伐之后,又出現(xiàn)了“霸座女”,甚至還有“霸座大爺”和“霸座大媽”。目前,“霸座男”“霸座女”都上了信用黑名單,并且180天內不能乘坐所有列車,罰款200元,但無一人受到治安拘留的處罰。
“霸座”加入“黑名單”
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了8月份新增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公示,新增因嚴重失信行為而限制乘坐火車嚴重失信人247人,高鐵“霸座男”孫赫出現(xiàn)在“黑名單”中。根據(jù)規(guī)定,孫赫將在180天內限制乘坐所有火車席別。
對于“霸座女”的處罰措施則包括:鐵路客運部門將根據(jù)國家發(fā)改委等八部門下發(fā)《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的規(guī)定,在鐵路征信體系中記錄9月19日G6078次列車旅客周某某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購票乘坐火車。該旅客將自公示期滿無有效異議之日起,180天內無法購買火車票。
霸座是違法行為
連日來,層出不窮的“霸座”現(xiàn)象引起大家熱烈討論,此類行為除了涉及道德層面的問題外,是否與法律法規(guī)也存在沖突之處?
這既是不厚道、不誠信的行為,又是違法的行為。這種行為首先違反了合同法,鐵路部門賣給霸座者的票在哪里,霸座者就該坐哪里,這是乘客應該履行的合同義務,這個合同義務不光受契約約束,也受合同法保護。霸座者違反了這個約定,有可能給其他乘客造成權益損害,這就涉及到另一部法律,就是侵權責任法。對于這類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明確規(guī)定,擾亂了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
從重從快懲罰“霸座”
法不嚴,不足以令宵小害怕,執(zhí)法不力足以令律法權威殆盡。和平年代,法律的尊嚴在于細微之處,也于細微之處維護公共價值與道德。律法的目的不是懲處,而是懲惡揚善。要達到揚善之目的只有從重從快懲罰“霸座”的現(xiàn)象。要實現(xiàn)從重從快處理不僅要有法可依,更要允許警察“犯錯”。這個“犯錯”不是觸犯法律,而是在執(zhí)法過程中面對無理取鬧,撒潑打滾時,警察在使用強制(包括武力)手段時可以有限度的傷害當事人的身體機能,以便快速達成任務目的。
責任編輯:屈瀅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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