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成本太低,不應成非法占用耕地的理由

近日,河南鞏義市村民舉報稱,該市青龍山慈云寺景區(qū)內的水庫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別墅和農莊。當地國土資源局兩次按照“非法占地1平方米處罰3元”的標準處罰,仍未能阻止非法占地行為。
低成本的罰款對違法者不足起到震懾作用 早已名存實亡
違法占用林地1平方米才罰款3元,如此低的罰款標準讓人驚訝。當地國土部門給出的解釋是:“按照我國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規(guī)定,非法占用林地只能按照每平方米10元以下進行處罰?!?/span>
發(fā)生如此荒唐的事,違法者自然應受到譴責,但是幾次的警告或處罰沒有起到作用,并非是違法者“財大氣粗”,而是違法成本實在太過低廉,甚至比不上如今地價的一個零頭。隔一段時間交一次罰款便可以安心地繼續(xù)違法,雖說仍有“罰款”的名義在,其實質早已不復了。事實上,這樣的事件多有發(fā)生。前不久,有媒體曝光了廣東陽江市某個體老板非法征用農用土地的“執(zhí)法囧事”。據報道,早在2007年2月,個體老板洪某征用了該鎮(zhèn)金村村委會西坑一帶10余萬平方米土地。然而根據規(guī)定,征用土地必須經過一系列正規(guī)流程,洪某征地一事從開始便涉嫌違法。雖然當地國土部門8年中連下數道處罰決定書,但洪某上交罰款之后卻依舊我行我素。令他違法而面不改色的便是每平方米1元的超低“地價”。更令人感到可笑的是,在相關部門對其開出第四張?zhí)幜P決定書時,洪某反而提出了抗議。因擔心同一違法行為重復處罰,相關部門又撤銷了第四份處罰決定書。
違法成本太低 不應成為執(zhí)法部門監(jiān)管難的借口
違法成本太低,對違法占地者難以形成有效威懾,確實是違法占地層出不窮的原因。但是,除了罰款就別無他法了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泵鎸`法占用耕地的行為,國土部門只管開罰單,看似是依法行政,實質卻暴露了自己的懶政姿態(tài)。執(zhí)法部門不敢硬碰硬,只想著做做樣子、擺擺姿態(tài),怎能奢望違法者知難而退呢?
違法成本太低,根本就不是非法占用耕地的理由,其背后更突顯了相關部門的不作為,甚至是對違法者故意包庇。要為之承擔責任的人,肯定不能只是違法者。
我們常說執(zhí)法部門要加大監(jiān)管力度,嚴格執(zhí)法,但“武器”不對,就斬不到“蛇”的“七寸”上。相比不斷催促、處罰,抑或是對重復處罰畏首畏尾,不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一次見效”上。既然對相關法規(guī)的漏洞心知肚明,那么有關部門便不應該對此不理不睬,直到問題越發(fā)嚴重,卻也只能對大眾多說幾個“只是”“但是”來。規(guī)定是死,但人應該是靈動的,在相關法規(guī)沒有修訂之前,難道就只有罰款一途而無其他有效手段?用一種不起效用的處罰方法來對違法行為進行治理,導致違法行為暢行無阻,其實質也是一種惰政。
對違法占地行為不僅需要處罰更要嚴格監(jiān)管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
執(zhí)法人員本應是公共利益的守護神,也是違法者所敬避的,怎么如今卻被違法者們牽著鼻子走了?類似事件頻發(fā),有關部門的回答是:由于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處罰標準具有明確的規(guī)定,執(zhí)法大隊只能依法進行處罰。本應該作為嚴格處罰武器的相關法規(guī),如今卻令執(zhí)法人員的行動變得束手束腳。處罰判決書變相成為能夠違法的“通行證”,甚至亦可成為反駁再次上交罰款的“有力證明”,一件不稱手的“武器”仿佛成了隔靴搔癢的“癢癢撓”,真是令法律斯文掃地。
對違法占地的行為,不僅要處罰違法者,還要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將土地恢復原狀,亦需要對相關部門進行問責。
責任編輯:胡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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