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而家庭暴力的含義又是什么?安全網(wǎng)帶您了解。
家庭暴力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我國法律上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中對家庭暴力的規(guī)定。
一、家庭暴力的含義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傷害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和人格尊嚴。
家庭暴力發(fā)生于有血緣、婚姻、收養(yǎng)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二、國家對家暴的規(guī)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國家采取措施,預防和防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xiāng)基層群眾性的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nèi)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對婦女實施性騷要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創(chuàng)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huán)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職責和撫養(yǎng)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diào)解無效,應于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與他們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為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
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diào)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家庭實施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一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額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具有持續(xù)性、經(jīng)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責任編輯:胡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