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發(fā)生交通事故會扣留駕駛證,那么一般交通事故扣證多久呢?下面佰佰安全網為大家介紹一下。
事故發(fā)生后,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因收集證據(jù)的需要,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那么一般交通事故扣證多久。
一般交通事故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自事故現(xiàn)場調查結束后 3 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檢驗、鑒定。并且,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 20 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級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 60 日。
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 2 日之內,將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送達之日起 3 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公安交管部門應該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 2 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 5 日內,公安交管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注意,此時可以領取事故車輛、行駛證及扣押物品了)
公安交管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 10 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 5 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 3 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上級部門應當在 5 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級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對有關復核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復核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終止復核)。
上級公安交管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 10 日內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 5 日之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要想知道詳細的各類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請到佰佰安全網來查閱,更多的交通事故處理小知識盡在佰佰安全網。
責任編輯:何顯搶
2023.01.16 20: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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